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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武某某、曲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沈西检公诉刑诉〔2019〕966号

被告人武某某,女,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122197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辽中县**乡**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曲某某,女,195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1051958********,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沈阳市铁西区**街**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朱朝玉,系辽宁晋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武某某、曲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二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同年11月22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于2019年12月23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武某某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沈阳市铁西区**街**马路**市场内私自设庄经营私人黑彩票,接受被告人曲某某、葛某某(另案处理)、樊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报号投注,累计至少接受报号金额约人民币49.5万元。

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曲某某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沈阳市铁西区**路**号的麻将室内,收集下线人员郭某某、樊某某、张某甲、张某乙(均另案处理)私彩投注和号码向上线武某某投注报号,累计接受报号金额约人民币15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案件来源、抓捕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微信转****;2.证人证言:证人葛某某、樊某某、郭某某、张某甲、张某乙证言;3.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被告人武某某、曲某某的供述及辩解;4.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电子物证检查工作记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武某某、曲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张薪薪

2019年12月31日

附:

1.被告人武某某、曲某某现羁押于沈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八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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