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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武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市良检刑诉〔2018〕338号

被告人武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9231990********,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东平县**镇**村**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7月16日被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武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9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18年10月3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武某某自2014年起在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参与以方某某等人为首的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层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钱申购虚拟份额,并依照层级网络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来获取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是:加入行业必须交钱申购组织内的虚拟份额,买第一份是3800元,从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加入时需交纳69800元入门费申购21份额,即3800×1+3300×20=69800元,次月即返还19000元,因此也可缴纳50800元即可申购21份额。该传销组织的组织结构通过每个人发展三个直接下线形成网络层级结构,以累积份额数量多少对人员级别进行分类,申购份额1—2份是业务员级别,3—9份是业务组长级别,10—64份是业务主任级别,65—599份是业务经理级别,600份以上是老总级别。该传销模式规定,老总级别名下份额要在600份以上且三个直接下线必须是经理级别,上线人员按照级别高低对下线人员交纳的申购款根据组织网络层级排位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以固定比例进行提成。

被告人武某某于2014年由方某某发展交钱申购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其加入后积极发展下线,伞下有薛某某、毛某某、赵某某、辛某某、孟某某、孟某甲等人,随着下线人员的滚动增加,武某某成为方某某体系下的老总级别人员,在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中起到重要的组织、领导作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户籍证明、银行账户历史明细清单等书证;2.证人李某甲、李某乙、王某某、张某甲、张某乙、陈某某、邹某某、刘某某等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3.同案人薛某某、孟某某、张某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4.被告人武某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武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事拉人头买份额的传销活动,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肖祥勇

2018年10月12日

附:

1.被告人武某某现羁押于南宁市第三看守所;

2.全部案件材料(共贰册);

3.提讯证、换押证(各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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