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隆检一部刑诉〔2020〕576号
被告人段会楠,男,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30011992********,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户籍所在地及家庭住址:隆阳区汉庄镇**村委会**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7日被保山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经本院批准被逮捕。
本案由保山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段会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06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12月23日期间,被告人段会楠通过“闲聊”软件APP建立“夏天的风A16900”赌博群,邀请参赌人员进群后到“叮叮斗地主”APP平台上其创建的房间打麻将赌博,并将积分战绩图分享到“夏天的风A16900”赌博群里用收发红包的方式进行赌资结算,每次(8局)段会楠向大赢家抽取3-10元不等的房费获利。经司法会计鉴定:段会楠使用“闲聊”APP创建闲聊群“夏天的风A16900”(群ID:**********),群内共有531个闲聊ID,其中有两个闲聊ID没有身份证信息,其余529个闲聊ID由448个身份证注册。自2019年6月28日09:06:38至2019年12月23日止共有406人使用447个闲聊ID向段会楠支付赌博房费红包,段会楠在此期间收取赌博房费红包共计335805元,其中:收到赌博房费红包金额为3元的共计17382元,金额为5元的共计605元,金额为6元的共计307278元,金额为10元的共计10090元。
2020年3月16日,公安民警在本区**村委会**组段会楠家中将被告人段会楠查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现金等;2、书证:户口证明、到案经过、情况说明等;3、证人尹某某、朱某某、左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段会楠的供述;5、鉴定意见;6、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段会楠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段会楠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违法所得数额33580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段会楠有期徒刑3-5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马 强
检察官助理:何兰芬
2020年7月14日
附:1. 被告人段会楠现被羁押于隆阳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八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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