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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段奕泽伪造货币案)_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景珠检一部刑诉〔2020〕272号 

被告人段奕泽,男性,1995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4281995********,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为江西省都昌县****号。因涉嫌伪造货币罪,于2020年7月25日被景德镇市公安局珠山分局刑事拘留,8月31日经我院批准,次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景德镇市公安局珠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段奕泽涉嫌伪造货币罪,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年初以来,段奕泽为牟取利益,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打广告声称可以出售假币及传授制作假人民币技术,并预留了自己的手机号及QQ号。对有意学习制作假币技术的人,段奕泽向对方提供视频教学或在景德镇市珠山区瑶里宾馆等处进行现场教学并收取费用。具体经过如下:

(1)2020年3月29日,在景德镇市珠山区瑶里宾馆306室内,段奕泽向金某某、黄某某(另案处理)现场传授制作假人民币的方法并通过QQ将假人民币模板发送给对方。事后,金、黄二人付给段奕泽人民币1100元作为报酬;

(2)2020年4月14日,在景德镇市珠山区瑶里宾馆307室内,段奕泽向QQ号296893****(真实身份不详)的人员现场传授制作假人民币的方法并通过QQ将假人民币模板发送给对方。6月1日,段奕泽再次将假人民币模板通过QQ发给对方。对方付给段奕泽人民币5000元作为报酬;

(3)2020年5月13日,段奕泽通过QQ将假人民币模板发给QQ号219637****(真实身份不详)的人员。对方付给段奕泽人民币1000元作为报酬;

(4)2020年6月1日,在景德镇市珠山区瑶里宾馆,段奕泽向QQ号37802****(真实身份不详)的人员现场传授制作假人民币的方法并通过QQ将假人民币模板发送给对方。事后,对方付给段奕泽人民币1500元作为报酬;

(5)2020年6月7日,段奕泽通过QQ将假人民币模板发给QQ号272012****(真实身份不详)的人员。对方付给段奕泽人民币500元作为报酬;

(6)2020年6月8日至6月18日,段奕泽数次通过QQ将假人民币模板发给QQ号151520****(真实身份不详)的人员。对方付给段奕泽人民币1000元作为报酬;

(7)2020年4月28日、7月2日,段奕泽两次通过QQ将假人民币模板发给QQ号336994****(真实身份不详)的人员并通过视频传授制作假人民币的方法。对方付给段奕泽人民币1000元作为报酬;

(8)2020年6月底,段奕泽通过QQ将假人民币模板发给QQ号117141****(真实身份不详)的人员并通过视频传授制作假人民币的方法。对方付给段奕泽人民币5000元左右作为报酬;

(9)2020年7月7日,段奕泽通过QQ将假人民币模板发给QQ号116295****(真实身份不详)的人员。

(10)2020年7月8日,段奕泽通过QQ将假人民币模板发给QQ号271388****(真实身份不详)的人员。并通过视频传授制作假人民币的方法。对方分两笔付给段奕泽人民币5000元作为报酬;

(11)2020年7月10日至11日,在景德镇市锦江之星酒店,段奕泽向向QQ号224090****(真实身份不详)的人员现场传授制作假人民币的方法并通过QQ将假人民币模板发送给对方。事后,对方付给段奕泽人民币5000元作为报酬;

(12)2020年7月16日,段奕泽通过QQ将假人民币模板发给QQ号149446****(真实身份不详)的人员。

2020年7月24日,公安机关在景德镇市瑶里宾馆307房间抓获段奕泽。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扣押清单、抓获经过、户籍信息等;(2)证人金某某、黄某某、汪某甲、汪某乙的证言;(3)段奕泽的供述与辩解;(4)货币真伪鉴定书;(5)辨认笔录及照片;(6)数据U盘一个。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段奕泽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段奕泽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向他人传授伪造假币技术及提供假人民币模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货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段奕泽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黄国平

检察官助理:涂峻澄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1.被告人段奕泽现羁押于景德镇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四册、U盘一个;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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