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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段某某盗窃案)(自然人犯罪案件)(公开版)_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尧检刑检二刑诉〔2019〕495号

被告人段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011988********,汉族,专科毕业,无业,户籍所在地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园**号楼**单元**室,2019年4月12日因涉嫌盗窃罪被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6日因涉嫌犯有盗窃罪,经本院批准,次日被执行逮捕。7月12日经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本案由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段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8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7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被告人段某某窜至尧都区中大街天都大澡堂附近,盗窃被害人孟某某晋L****7帕萨特轿车内苹果笔记本电脑一台。被盗笔记本电脑核定价值为4000元,赃物已追回返还孟某某。

2.2018年8月份左右的一天,被告人段某某窜至尧都区华州路金华小区门口,盗窃被害人吉某某晋M****6大众朗逸轿车内海尔笔记本电脑一台。被盗海尔笔记本电脑核定价值1100元,赃物已追回返还吉某某。

3.2018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被告人段某某窜至尧都区华州路华州2号小区附近,盗窃被害人田某某晋A****P帕萨特轿车内戴尔笔记本电脑一台。被盗海尔笔记本电脑,核定价值为1500元,赃物已追回返还田某某。

4.2018年12月21日凌晨,被告人段某某驾驶晋L****8白色长安轿车窜至尧都区临钢迎宾路北口附近,盗窃被害人刘某晋L****7帕萨特轿车内物品。报案人刘某称,被盗现金32000余元,1瓶二十年汾酒及黄鹤楼香烟1条,1瓶二十年汾酒核定价值为300元,1条黄鹤楼香烟核定价值为950元。

5.2019年3月份的一天凌晨,被告人段某某窜至尧都区中大街郭家庄小学门口,盗窃被害人张某甲晋L****F帕萨特轿车内4条雨花石香烟。被害人张某甲报案称,被盗5条南京雨花石香烟和1条中华香烟。5条南京雨花石香烟核定价值2500元,1条中华香烟核定价值800元。

6.2019年4月8日晚,被告人段某某驾驶晋L****8白色长安轿车窜至尧都区向阳西路华府小区地下车库,盗窃被害人杨某某晋L****5帕萨特轿车内现金128318元,赃款已追回返还杨某某。被害人杨某某报案称被盗现金14万余元,2瓶汾酒二十年,核定价值600元。

7.2019年4月8日晚,被告人段某某驾驶晋L****8白色长安轿车窜至尧都区向阳西路华府小区地下车库,盗窃被害人王某某晋L****5帕萨特轿车内物品。被害人王某某报案称被盗现金1100元,红牛饮料一箱,通用K宝一个。红牛饮料一箱核定价值110元。

8. 2019年4月8日晚,被告人段某某驾驶晋L****8白色长安轿车窜至尧都区向阳西路华府小区地下车库,盗窃被害人贾某某晋L****1帕萨特轿车内物品,被害人贾某某报案称轿车内被盗现金50元。

9. 2019年4月8日晚,被告人段某某驾驶晋L****8白色长安轿车窜至尧都区向阳西路华府小区地下车库,将被害人李某某晋L****6帕萨特车撬开,未盗得物品。

10. 2019年4月8日晚,被告人段某某驾驶晋L****8白色长安轿车窜至尧都区向阳西路华府小区地下车库,将被害人郭某某晋L****H帕萨特车撬开,未盗得物品。

11. 2019年4月8日晚,被告人段某某驾驶晋L****8白色长安轿车窜至尧都区向阳西路华府小区地下车库,将被害人郭某甲记晋L****0奥迪轿车撬开,未盗得物品。

12. 2019年4月8日晚,被告人段某某驾驶晋L****8白色长安轿车窜至尧都区向阳西路华府小区地下车库,将被害人张某乙晋L****1大众轿车撬开,未盗得物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6.辨认笔录7.鉴定意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段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盗窃12起,涉案总价值141378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王立宪

2019年10月22日

附:

1.被告人段某某现被羁押于尧都区看守所;

2.移送侦查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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