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乌天检一部刑诉〔2020〕186号
被告人段某某,曾用名朱某甲,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731198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区**街**号,住张家口市**区**街**号。2009年1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4月25日刑满释放。2019年9月30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依法执行。于2020年1月6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同年2月6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二个月至同年4月6日。
本案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段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4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其间,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8月6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5月7日、7月2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段某某利用“健康中国2030项目”,谎称自己是“中国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赵某某。2019年7月,段某某开始组建大区经理微信群,利用虚构的身份在微信群里宣传“健康中国2030项目”是国家给全国百姓的福利,注册会员后会收到一张“健康中国2030”保障卡,每个季度国家会在这张卡内打入十万元医疗保障金,并享受十五年医疗保障福利。段某某组织赖某某、郝某某、侯某某、许某某、李某某、郭某甲、郭某乙等人开始宣传“健康中国2030项目”并发展会员。目前“健康中国2030项目”有八个大区,注册会员人数达五万人。段某某利用“健康中国2030项目”虚构会员制和医疗保障福利,通过支付宝账号1571123****以开通“绿色的超龄通道”为由收取29元会员费共计人民币1130159元,大区经理及组长收取会员费支付宝打款人民币423159元,通过支付宝“会飞的猪”共计收会员费人民币1553318元;段某某利用朱某乙的身份注册微信号wxid_kkxluh32nm****微信名赵某某,收取“健康2030项目”会员费共计人民币1665246元;段某某利用朱某乙的银行卡号621799138000328****收取许某某打款人民币250636元,收取胡某某打款人民币1010928元,共计收会员费人民币1261564元。上述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48012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身份信息、到案经过等;
2.证人证言:证人吕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郑某某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健康中国2030项目”虚构会员制和医疗保障金的事,骗取不特定被害人每人29元会员费,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4480128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段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常晓玲
2020年10月4日
(院印)
附件:
1.被告人段某某现羁押于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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