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镇检一部刑诉〔2020〕108号
被告人段某某,女性,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28271985********,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镇**行政村**自然村**号,住镇原县**镇**行政村**自然村**号,农民。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4月13日被镇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8月19日被镇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由镇原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甘肃省镇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段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份,被告人段某某发现别人都在手机上玩“闲来陕西麻将”娱乐,遂通过别人获取两个APP链接并下载安装,分别显示APP名称为“大秦数字拼图”、“闲来合伙人”,并在“闲来合伙人”上建立名为“钱多多258”的亲友圈。后通过微信互加指导参赌人员下载“闲来陕西麻将”APP,并加入“钱多多258”亲友圈。段某某在“闲来合伙人”APP上以200元购买750张房卡,后以3张房卡在“大秦数字拼图”开设一个赌博房间,“钱多多258”亲友圈的参赌人员可以随意进入段某某开设的房间内以“打麻将”(四人参赌)或“捉麻子”(三人参赌)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局结束后,系统会自动显示输赢积分,段某某以该积分为筹码,每一个积分兑现人民币一元钱,输家将钱通过微信发给段某某,段某某扣除大赢家3到4元房费后,将剩余的钱发给赢家。自2019年8月28日至2020年4月12日,被告人段某某累计花费22260元购买84375张房卡,案发时尚存262张房间,已建立赌博房间28037个,累计参赌人次逾9万,截止2020年8月,查实参赌微信号为33个,参赌人员为28人,段某某共非法盈利48037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从被告人段某某处扣押非法所得3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银色U盘一个;
2书证: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户籍证明等;
3证人证言:证人成某某、申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段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检查证、检查笔录及照片;
6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段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参赌人员在网络娱乐平台以“打麻将”或“捉麻子”论输赢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镇原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李 文
检察官助理:雷雅娟
2020年9月16日
附件:
1.被告人段某某取保候审于原址,电话:1509557****;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共计贰佰捌拾玖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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