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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成温检公诉刑诉〔2019〕378号

被告人段某某,女,1976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5021976********,汉族,初中文化,克珞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温江地区代理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冷水**街道**********单元**室。2018年1月1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刑事拘留,年2月13日被决定取保候审,2019年2月13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执行

本案由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段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于2019年3月9日、2019年5月24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次,于2019年2月23日、2019年5月10日、2019年7月2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成立克珞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克珞世公司)及相关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机关批准,在未取得金融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消费返利”经营为幌子,通过发展区域代理商扩张、吸引商户加盟的手段推广该公司旗下 “麦点商城”电子商务平台,以赠送充值金额5倍返利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商户收取充值货款。

2016年4月,被告人段某某获克珞世公司授权成为温江地区代理商后,采用上门推介、口口相传、组织会议活动等方式,在成都市温江区积极发展不特定的商家入驻“麦点商城” 电子商务平台及充值货款。2017年5月开始,被告人段某某又以投资入股克珞世公司的“贸易”、“几米家”、“旅游”、“区县公司”等项目能得到高额返利为诱饵,以其开设的成都市温江区麦点火牛商贸有限公司和成都市温江区海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向该区入驻“麦点商场”的商家收取现金及银果。

截止案发,在“麦点商城”注册的成都市温江区商家的充值货款金额共计人民币35 317 431元,商家的银果提现金额共计人民币30 458 570元,被告人段某某从商家充值货款中获取提成共计人民币2 337 507.4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电子数据、勘验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段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罚。被告人段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蔡泽轩

2019年7月30

附:

1.被告人段某某现被取保候审,其联系方式:1568092****。

2.案卷材料和证据8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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