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博罗县检刑诉〔2020〕97号
被告人殷某甲,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322199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博罗县**街道**村**小组**路**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8月1日被博罗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8月5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8月19日由博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殷某甲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21日14时许,被告人殷某甲路过被害人殷某乙位于博罗县**街道**村委**小组**号的住宅时,发现无人在家,遂用砖头将大门锁砸开并进入屋内,分别在房间、大厅处盗走现金人民币1100元和一辆红色五羊本田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05元)。破案后,被盗摩托车已缴回并发还给殷某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殷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殷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殷某甲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朱文丽
检察官助理 黄静怡
2020年11月4日
附件:1.被告人殷某甲现羁押于博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共3册。
3.《告知书》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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