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成温检公诉刑诉〔2020〕156号
被告人毛姣姣,女,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231990********,汉族,大专文化,务工,成都市温江区人,住成都市温江区**镇**园*栋*单元*号。2019年3月21日因赌博,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决定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2019年4月4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该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毛姣姣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1 次;于2020年5月2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2月27日至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毛姣姣在其名为“ 王の女人”的微信上通过向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游戏软件“雀神会”充值获得房卡后,创建了的五角和一元两个微信群,然后通过人拉人进群打麻将的方式参与赌博。参赌人员凑齐2人后即可在微信群里开房打麻将,每间房8轮为一局,每局结束后均由赢家将房费以红包形式发到微信群,五角群每局收房费人民币2元,一元群每局收房费人民币3元,毛姣姣以收取房费盈利。期间,毛姣姣共计收取房费人民币312451元,向网络公司购买房卡共计人民币61700元,付给拉人进群者红包共计人民币15484.50元,在群内发放红包、为跑单人员支付赌资共计人民币16000元,毛姣姣实际获利人民币219266.5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毛姣姣已将其获利人民币219266.5元全额退缴。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检查笔录、电子数据、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毛姣姣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并从中营利达2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毛姣姣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毛姣姣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罚,建议判处毛姣姣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判处。
此致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季敏
检察官助理:白丰岭
2020年6月9日
(院印)
附件: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354111****。
2.案卷材料和证据14册;
3.电子证据光盘3张,卷宗材料光盘1张。
4.建议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1926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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