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滑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安滑检二部刑诉〔2019〕42号
被告人毛某某,男,196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5261961********,汉族,初中文化,群众,非人大代表、非政协委员,河南省滑县人,住滑县留固镇***村**街**号。无前科。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19年2月18日被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2月28日被滑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毛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9年5月2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于2019年6月27日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于2019年7月12日第一次退回滑县公安局补充侦查;滑县公安局2019年8月12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9月13日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于2019年9月25日第二次退回滑县公安局补充侦查;滑县公安局2019年10月25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因案情重大、复杂再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1月至2019年1月,毛某某通过李某某、王某某等人从滑县白道口**纺织厂、安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公司,向江苏泰兴市***针织厂、无锡市***日用百货有限公司等20多家企业,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资金回流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52份,金额:58963473.44元,税额:9891027.36元,价税合计:68854500.8元,该65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认证抵扣。具体事实如下:
一、从中介绍杨某某从河南省**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向江苏**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金额497435.9元,税额84564.1元。
二、从中介绍王某某从安阳市**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向泰兴市***针织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金额221542.88元,税额36757.15元。
三、从中介绍郑某某从河南省***纺织有限公司向泰兴市***针织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94827.59元,税额15172.41元。
四、从中介绍滑县白道口**纺织厂向下列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皋市**纺织厂1份,金额93362.07元,税额14937.93元。
2、如皋市**纺织厂3份,金额287068.97元,税额45931.03元。
3、靖江**纺织品有限公司2份,金额184913.8元,税额29586.21元。
4、泰州**纺织有限公司3份,金额284310.35元,税额45489.65元。
五、从中介绍河南****有限公司向下列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靖江市**纺织有限公司2份,金额172136.75元,税额29263.25元。
2、靖江**纺织有限公司5份,金额492307.7元,税额83692.3元。
3、泰兴市***被厂2份,金额196923.08元,税额33476.92元。
4、泰州**纺织有限公司8份,金额735897.45元,税额125102.55元。
5、靖江市**纺织品有限公司7份,金额:683076.96元,税额:116123.04元;
6、泰兴市***针织厂1份,金额:85461.54元,税额:14528.46元;
7、泰兴市**纺织品有限公司2份,金额:195897.44元,税额:33302.56元;
六、从中介绍滑县**纺织品有限公司向下列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泰州**纺织品有限公司5份,金额:431794.87元,税额:73405.1元;
2、江苏**纺织品有限公司6份,金额:594359元,税额:101041元;
3、靖江**纺织有限公司1份,金额:96666.67元,税额:16433.33元。
七、从中介绍滑县****有限公司向下列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泰州**纺织品有限公司3份,金额:258620.7元,税额:41379.3元:
2、泰兴市***被厂6份,税额:534482.8元,税额:85517.23元;
3、靖江**纺织品有限公司2份,金额:172413.8元,税额:27586.2元;
八、从中介绍滑县**棉纺有限公司向下列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泰兴市***被厂25份,金额:2282649.82元,税额:388050.43元;
2、如皋市**针织厂4份,金额:299038.5元,税额:50836.53元;
3、泰兴市***针织厂2份,金额:132649.6元,税额:22550.42元;
4、靖江市**纺织品有限公司6份,金额:566399.6元,税额:96287.92元;
5、靖江市**纺织品有限公司18份,金额:1698889元,税额:288811.1元;
6、靖江市**纺织品有限公司19份,金额:1702553元,税额:289434.1元;
7、泰州市**纺织品有限公司28份,金额:2345662元,税额:398762.6元;
8、靖江市**纺织有限公司12份,金额:1156239.71元,税额:196560.69元;
9、靖江市**纺织品有限公司12份,金额:1107521.77元,税额:188278.63元;
10、如皋市**纺织厂5份,金额:424444.42元,税额:72155.58元;
11、潥阳市**针织厂6份,金额:558974.4元,税额:95025.63元;
12、如皋市**纺织厂4份,金额:324786.3元,税额:55213.67元;
13、无锡市****毛巾厂1份,金额:41600元,税额:7072元;
14、如皋市**针织品厂1份,金额:95299.15元,税额:16200.85元;
15、江苏**纺织有限公司18份,金额:1459897元,税额:248182.5元;
九、从中介绍滑县**棉纺有限公司向下列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皋市**纺织厂6份,金额:576153.9元,税额:97946.15元;
2、如皋市**纺织厂1份,金额:72820.51元,税额:12379.49元;
3、靖江**纺织有限公司1份,金额:45299.15元,税额:7700.85元;
4、潥阳市**针织厂5份,金额:448718元,税额:76282.05元;
5、靖江市**纺织品有限公司4份,金额:369049.15元,税额:62738.35元;
6、靖江市**纺织品有限公司10份,金额:918440.17元,税额:156134.83元;
7、泰州市**纺织有限公司21份,金额:1908055.55元,税额:324369.61元;
8、靖江市**纺织品有限公司13份,金额:1249615.36元,税额:212434.61元;
9、泰兴市***被厂30份,金额:2784815.39元,税额:473418.61元;
10、江苏**纺织品有限公司17份,金额:1668717.96元,税额:283682.04元;
11、泰兴市***针织厂7份,金额:539786.31元,税额:91763.67元;
12、无锡****毛巾厂3份,金额:218749.99元,税额:37187.51元;
13、如皋市**针织厂3份,金额:228247.86元,税额:38802.14元;
14、上海**服饰有限公司11份,金额:1026795元,税额:174555.13元。
15、靖江市**纺织品有限公司15份,金额:1348718.08元,税额:229282.05元。
16、靖江市**纺织有限公司6份,金额:589914.5,税额:100285.48元。
十、从中介绍滑县**棉纺有限公司向下列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皋市**纺织厂1份,金额:99672.41元,税额:15947.59元;
2、潥阳市**针织厂1份,金额:99568.97元,税额:15931.03元;
3、泰兴市**针织厂2份,金额:180775.9元,税额:28924.14元;
4、泰兴市****纺织品厂2份,金额:180301.7元,税额:28848.28元;
5、靖江市**纺织有限公司2份,金额:199137.94元,税额:31862.06元;
6、靖江市**纺织品有限公司4份,金额:385777.8元,税额:65582.22元;
7、靖江市**纺织品有限公司17份,金额:1559834.1元,税额:261205.9元;
8、泰兴市***被厂66份,金额:6276532元,税额:1022508元;
9、上海**服饰有限公司2份,金额:199568.96元,税额:31931.04元。
十一、从中介绍河南**纺织有限公司向下列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靖江市**有限公司9份,金额:873062.19元,税额:147437.81元;
2、靖江市**纺织品有限公司13份,金额:915988元,税额:149182元;
3、泰州**纺织有限公司14份,金额:1275542.54元,税额:214057.72元;
4、靖江市**纺织品有限公司11份,金额:1041838元,税额:177112.4元;
5、靖江市**纺织品有限公司6份,金额:578778.35元,税额:96421.65元;
6、靖江市**纺织品有限公司17份,金额:1525366.2元,税额:248883.5元;
7、如皋市**纺织品厂12份,金额:1161056.57元,税额:186743.43元;
8、靖江市**纺织品有限公司2份,金额:194871.8元,税额:33128.2元;
9、如皋市**纺织厂1份,金额:90086.21元,税额:14413.79元;
10、泰兴市**纺织品有限公司1份,金额:92307.69元,税额:15692.31元;
11、江苏**纺织有限公司28份,金额:2587521.82元,税额439878.58元。
12、泰兴市***被厂28份,金额:2388559元,税额:394415.8元。
十二、从中介绍河南**纺织有限公司向下列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无锡***日用百货有限公司26份,金额2100459.45元,税额350791.35元。
(2)向无锡市****毛巾厂3份,金额269244.69元,税额45074.46元。
十三、从中介绍河南南乐县**纺织厂向泰州**纺织有限公司虚开专用发票2份,金额183620.68元,税额29379.3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毛某某户籍信息、抓捕经过、证明、前科查询、涉案企业注册信息及财务资料复印件、涉案企业存根联复印件、涉案企业对公银行账户银行交易信息、涉案相关个人账户流水、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认证证明、公安机关依法恢复及提取的毛保亮与相关人员微信聊天记录等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李某某、王某某、郑某某、杨某某、王某甲、杜某某、杜某甲马某某、吴某某、刘某甲、周某某、栾某某、黄某某、黄某甲、许某某、陆某某、周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毛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物证:滑县公安局扣押毛某某手机一部。
本院认为,被告人毛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介绍他人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9891027.3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毛某某伙同他人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滑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广雷
张建洋
2019年12月9日
附:
1.被告人毛某某现羁押在滑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7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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