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江某某、何某某等25人诈骗案)_进贤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进检一部刑诉〔2019〕45号

被告人江某某,男性,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3199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乡**村**家**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何某某,男性,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5311997********,汉族,中专文化程度,住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镇**村**组**号。 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邬某甲,男性,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1241994********,汉族,中专文化程度,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镇**村委会**村**号。 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女性,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4211995********,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住江西省吉安市**区**镇**村**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男性,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1111998********,汉族,中专文化程度,住江西省南昌市**区**路**号**栋**单元**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91989********,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乡**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汤某某,男性,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9198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乡和**小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夏某某,男性,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9198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乡**组。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金某某,男性,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9198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乡**村组。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文某某,男性,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1241990********,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乡**村委会**村**号。 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程某某,女性,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4241997********,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中,住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镇**路**号**栋**单元**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本院不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同年11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胡某某,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1241996********,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本院不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同年11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彭某某,女性,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5241998********,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住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本院不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同年11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某某,男性,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4231998********,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住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乡**镇**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本院不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同年11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谢某某,男性,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5261999********,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住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乡**村**组**。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本院不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同年11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乐某某,男性,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9199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乡**小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本院不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同年11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周某某,男性,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9199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乡**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本院不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同年11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某,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6251996********,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住湖北省襄樊市谷城县**镇**社区**组。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本院不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同年11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谢某某,男性,200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7022001********,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住江西省赣州市**区**大道**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本院不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同年11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章某某,男性,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9198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镇**路**广场**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本院不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同年11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男性,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9199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乡**村。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月**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本院不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同年11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女性,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91996********,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乡**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本院不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同年11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匡某某,女性,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4241999********,汉族,中专文化程度,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镇店**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本院不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同年11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肖某某,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4221996********,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住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由进贤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1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进贤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江某某、何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汤某某、夏某某、金某某、文某某在进贤县民和镇云桥南路租房实施诈骗。汤某某将诈骗的话术剧本提供给夏某某、金某某、文某某学习,并向夏某某等人提供虚假的贷款APP、手机卡、微信号以及电话名单等。夏某某、金某某、文某某冒充贷款公司人员,以交纳手续费、解冻费等为由,骗取沈某某12000元。

2019年9月份,袁某某(在逃)在南昌**区**大道**城**座**楼**室,计划成立江西**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江某某、何某某为该公司总监,二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并对业务员进行培训,指导业务员伪造虚假身份,通过微信、facebook等软件与港澳台居民聊天,诱骗港澳台居民购买该公司指定的股票。被告人邬某甲、王某某、刘某某、李某某为公司小组长,负责管理业务员,汇总客户数据并向总监汇报。被告人汤某某、夏某某、金某某、文某某、程某某、胡某某、彭某某、徐某某、谢某某、乐某某、周某某、杨某某、谢某某、章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匡某某、肖某某等人为公司业务员,负责与港澳台人员聊天并推荐股票。对接公司(待查)已提前购买的被推荐股票,当购买股票人员达到一定数量后,将购买股票人员的信息提供给对接公司,对接公司核对人数后,将事先购买的股票进行抛售,导致股价下跌,客户受损。对接公司按被害人购买股票金额的百分之十五返利给该公司。该公司尚未诈骗成功,诈骗成员累计发送诈骗信息8800余条。

被告人江某某、何某某、邬某甲、王某某、刘某某、李某某、汤某某、夏某某、金某某、文某某、程某某、胡某某、彭某某、徐某某、谢某某、乐某某、周某某、杨某某、谢某某、章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匡某某、肖某某于2019年9月17日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常住人口信息、抓获经过等书证;

2.证人邬某乙的证人证言;

3.被告人江某某、何某某等人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某、何某某、邬某甲、王某某、刘某某、李某某、汤某某、夏某某、金某某、文某某、程某某、胡某某、彭某某、徐某某、谢某某、乐某某、周某某、杨某某、谢某某、章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匡某某、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发送诈骗信息达8800余条,诱骗他人购买指定股票;被告人汤某某、夏某某、金某某、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120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江某某、何某某、邬某甲、王某某、刘某某、李某某、汤某某、夏某某、金某某、文某某、程某某、胡某某、彭某某、徐某某、谢某某、乐某某、周某某、杨某某、谢某某、章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匡某某、肖某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之情节。被告人江某某、何某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节,被告人邬某甲、王某某、刘某某、李某某、汤某某、夏某某、金某某、文某某、程某某、胡某某、彭某某、徐某某、谢某某、乐某某、周某某、杨某某、谢某某、章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匡某某、肖某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之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进贤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勇

2019年12月25

附:1.被告人江某某、何某某、邬某甲、王某某、刘某某、李某某、汤某某、夏某某、金某某、文某某现羁押于进贤县看守所;被告人程某某、胡某某、彭某某、徐某某、谢某某、乐某某、周某某、杨某某、谢某某、章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匡某某、肖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柒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