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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江某某盗窃案)_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古检一部刑诉〔2020〕197号 

被告人江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2271979********,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古田县**镇**村**号。2020年1月21日因盗窃被古田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九日。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0月17日被古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经本院批准由古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古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江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同年12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间,被告人江某某先后三次盗窃他人财物,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554元(币种,下同)。具体是:

1. 2019年10月27日8时许,被告人江某某到古田县**街道**路**号古董店内盗走被害人程某某放在店内柜台上的一部白色OPPO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500元。

2. 2020年10月12日0时许,被告人江某某到古田县**镇**村**号对面马路边盗走被害人苏某某停放在该处的自行车。然后骑着盗窃来的自行车至古田县**镇**号(**祠堂),盗走被害人周某某放在祠堂大门内的3袋稻谷。经鉴定,被盗自行车价值64元,被盗稻谷共300斤,价值450元。

3. 2020年10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江某某到古田县**镇**新桥头处,盗走被害人黄某某放在该处的3袋稻谷。经鉴定,被盗稻谷共360斤,价值540元。

2020年10月16日,被告人江某某在古田县平湖镇被古田县公安局抓获。案发后被盗财物均已发还被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古田县公安局收集、制作的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量笔录、发还清单、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等;2.证人证言:证人江某某、绕某某、章某某、王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程某某、黄某某、周某某、苏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江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勘验、辨认笔录:古田县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示意图及照片、辨认笔录;6.视听资料:古田县公安局收集的监控视频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江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554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江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洪锦丽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被告人现在处所:被告人江某某羁押于古田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

3.光盘一张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5.《量刑建议书》一份

6.认罪认罚制度告知书一份、律师证复印件一份 

7.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以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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