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检公二刑诉〔2019〕72号
被告人池嘉煜,别名池立东、池卫东,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31972********,汉族,文化程度大专,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路**号**房。2016年1月22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6年5月23日刑满释放。2018年4月1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8年10月23日以被告人池嘉煜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从2009年起,被告人池嘉煜伙同龙某某(另案处理)、陈某某(已判决)利用广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集资参与人公开推广投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诱使刘某某等人购买香港**公司股权、**控股等原始股,假称投资股权可以获取上市后的高额利润,且承诺不上市会退回全额投资款项,骗取多名不特定集资参与人的投资款。
2011年,被告人池嘉煜又与黄某某、谢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密谋在香港投资组建**集团有限公司,并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某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某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即将在美国、香港上市为名,用高盈利及推荐提成为诱饵,先是公开向集资参与人推行发展代理商并通过返利方式“以旧荐新”发展新代理商,接着又兜售**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某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原始股权,随后又通过股权置换的方式将前期代理商的保证金置换成广东某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原始股权。
经司法鉴定,被告人池嘉煜通过上述集资诈骗方式共骗取集资参与人刘某某等61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30707056.6 元、港币425000元、美金937768.1元,除少部分用于返还投资收益外、其余部分占为已有,用于个人挥霍、赌博等。
2018年4月17日,被告人池嘉煜在广州市**花园被侦查人员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
1.股权证、银行账户资料、工商登记资料等书证;
2.司法鉴定意见书;
3.证人陈某某等人的证言;
4.集资参与人刘某某等人的陈述;
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池嘉煜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池嘉煜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邵红岚
2018年3月 25 日
附:
1、被告人池嘉煜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30册,光盘13张;
3、证人名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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