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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沈命祥抢劫案)_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官检二部刑诉〔2020〕983号

被告人沈命祥,男,1994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0202199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盘州市,住贵州省盘州市******组,因涉嫌抢劫罪,经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决定,于2020年6月6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抢劫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7月13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沈命祥涉嫌抢劫罪,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5月19日1时许,被告人沈命祥与王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在昆明市官渡区金马寺东某某小区工地5号楼盗窃了电缆线,在准备离开时被值班工人赵某某发现,被告人沈命祥遂持刀对赵某某予以威胁,并将其推倒在地致其受伤。经鉴定,被抢电缆线价值人民币3710元。被害人伤情为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命祥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及暴力相威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徐春艳

2020923

附:

    1.被告人沈命祥现羁押于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

2.移送侦查卷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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