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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沈某某、龙某某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张检诉刑诉〔2019〕1612号

被告人沈某某,男,1986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290061986********,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天门市**镇**村**组**号。被告人沈某某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于2019年4月15日被张家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曹辉,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甲,男,1997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209221997********,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大悟县**镇**村**组**湾**号。被告人刘某甲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9年4月18日被张家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刘红格,江苏君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龙某某,男,1992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640323199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为宁夏永宁县**镇**小区**号。被告人龙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9年5月9日被张家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卢佳雪,江苏推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余海华,江苏推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张家港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沈某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告人刘某甲、龙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沈某某、刘某甲、龙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于同日已告知被害人耿某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沈某某、刘某甲、龙某某,分别听取了沈某某、刘某甲、龙某某辩护人及被害人耿某某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本院分别于2019年8月15日、2019年10月29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因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9年8月30日退回张家港市公安局补充侦查,2019年9月30日该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再次决定将本案退回张家港市公安局补充侦查。2019年12月9日,张家港市公安局经补充侦查完毕再次将本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沈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开发含有木马盗号软件的假游戏平台Steam安装包软件,通过推广假游戏平台Steam的网站诱骗玩家下载安装,非法获取大量玩家的游戏平台Steam的账号、密码,后通过网络向龙某某、刘某甲出售,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43万余元。

被告人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等;

2.证人刘某甲、龙某某、刘某乙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耿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6.张家港市公安局所作的搜查笔录、提取笔录等。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1.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龙某某明知沈某某处的大量游戏平台Steam账号及密码来路不正,仍予以收购并出售,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7万余元。

2.2019年1月至4月,被告人刘某甲明知沈某某处的大量游戏平台Steam账号及密码来路不正,仍予以收购并出售,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76万余元。

被告人刘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等;

2.证人沈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刘某甲、龙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张家港市公安所作的搜查笔录、提取笔录等。

被告人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个人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龙某某、刘某甲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沈某某、刘某甲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某、刘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许月

2019年12月19日

附:

    1.被告人沈某某、刘某甲、龙某某现均羁押于张家港市看守所;

2.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3.全部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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