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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沈某某贩卖毒品案件适用)(公开版)_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泸检一部刑诉〔2020〕44号

被告人沈某某,女,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2271973********,回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师宗县,住**镇**村委**村**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9月3日被泸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6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泸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3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被告人沈某某贩卖毒品给蒋某某

2019年9月2日14时许,被告人沈某某在泸西县**医院住院部1号楼二楼楼梯间,以1050元人民币出售3克海洛因给蒋某某。2019年9月9日民警在泸西县**村**号家中将蒋某某抓获,在其家中二轮摩托车座垫下查获剩下的二个海洛因可疑物零包,经称量净重0.04克,后经鉴定为海洛因。

二、被告人沈某某贩卖毒品给陈某某

陈某某先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沈某某,陈某某再通过微信(微信名伊贝诗,微信号:******)转钱给沈某某后(微信名:心,微信号:******),沈某某把毒品海洛因送到泸西县**医院附近交给陈某某。以此方式,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沈某某先后41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陈某某。

1.2019年4月25日17时17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7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2.2019年4月22日17时32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99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3.2019年4月20日10时08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99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4.2019年4月16日16时19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0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5.2019年4月13日16时27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04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6.2019年4月10日15时12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99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7.2019年4月7日11时13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66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8.2019年4月4日20时01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9.2019年3月20日18时47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55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10.2019年3月17日14时33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85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11.2019年3月14日9时45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54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12.2019年3月10日9时54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75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13.2019年3月5日17时18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7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14.2019年3月2日15时33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6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15.2019年2月26日10时43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5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16.2019年2月23日18时24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55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17.2019年2月20日19时27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5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18.2019年2月18日12时19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5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19.2019年2月l5日14时19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5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20.2019年2月13日9时30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3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21.2019年2月10日11时01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7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22.2019年2月8日5时57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29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23.2019年2月5日19时06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5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24.2019年2月3日18时56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45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25.2019年2月1日15时30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5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26.2019年1月30日7时15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27.2019年1月25日8时23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5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28.2019年1月20日9时23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4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29.2019年1月17日15时51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7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30.2019年1月15日9时15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15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31.2019年1月12日19时02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5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32.2019年1月10日6时15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5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向沈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

33.2019年1月4日19时37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向沈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

34.2018年12月28日18时51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25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向沈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

35.2018年12月22日18时54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2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向沈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

36.2018年12月20日9时57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向沈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

37.2018年12月10日9时05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5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38.2018年12月7日8时45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7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后沈某某送毒品海洛因到泸西县**医院交给陈某某。

39.2018年12月4日18时55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5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向沈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

40.2018年12月2日15时31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4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向沈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

41.2018年11月30日6时47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5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向沈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

42.2018年11月28日4时53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70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向沈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

43.2018年11月2日9时25分,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670元人民币给沈某某,向沈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手机1部;

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口证明,前科材料,抓获经过,扣押笔录、决定书、清单及照片,手机检查提取笔录,提取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现场检测报告书等书证;

3.证人蒋某某、陈某某、黎某某、熊某甲、熊某乙的证言;

4.被告人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同案人员马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红公(司)检(化检)字〔2019〕537号、(红)公(司)鉴(化检)字〔2019〕212号鉴定意见;

6.人员辨认笔录,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

7.被告人沈某某与证人蒋某某在泸西县人民医院交易毒品监控视频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跃

2020年2月29日

附:

1.被告人沈某某现被羁押于云南省红河州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_随案移交物品:详见涉案财物清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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