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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洪某某盗窃案)_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会检一部刑诉〔2021〕16号

被告人洪某某,男性,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22119**********,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养殖场工人,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号,现居住地江西省************小组前科情况: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6月10日被广东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因涉嫌犯有盗窃罪,洪某某于2020年9月15日被会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0月19日被会昌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在会昌县看守所。

本案由会昌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洪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9年上半年始,被告人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每逢深夜凌晨时独自驾驶摩托车窜至****镇、**镇、**乡等地盗窃家禽及功德箱,犯罪事实如下:

1、2019年上半年的一天,当日凌晨约4时许,洪某某驾驶红色**牌男式摩托车窜至会昌县******社区,在该社区一栋房屋下侧边的鸡棚内,将3只老母鸡抓进事先准备好的蛇皮袋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事后陆续将所盗的老母鸡独自烹食。

2、2019年6月份的一天凌晨,洪某某驾驶红色**牌男式摩托车窜至**********小组河边的福神祠,用在附近捡起的钢筋及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内六角等工具将福神祠一侧的房间窗户防盗网撬开后,从窗户进入福神祠内部,随后将福神祠内的功德箱撬开,拿走功德箱内300余元零钱后沿原路逃离现场,所盗现金用于日常开销。

3、2020年1月9日凌晨,洪某某潜入********村莲**小组刘某某家鸡窝盗窃鸡时被刘某某两夫妻当场抓住并报警,后被瑞金市公安局行政处罚。

4、2020年3月份的一天凌晨,洪某某驾驶红色**牌男式摩托车窜至********小组,将该小组一栋居民房侧角落鸡棚内的2只公鸡抓进事先准备好的蛇皮袋内,并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事后陆续将所盗的公鸡独自烹食。

5、2020年5月的一天凌晨,洪某某驾驶红色**牌男式摩托车,窜至******村十字路口一栋民房处,在该民房侧边的鸡棚内,将3只、每只约4斤重的老母鸡用蛇皮袋装好后离开现场,事后陆续将所盗的老母鸡独自烹食。

6、2020年6月的一天凌晨,洪某某驾驶红色**牌男式摩托车沿**线寻找盗窃目标,途径**********小组时,发现县道边上有一处用竹竿围起的鸡栏,遂翻入鸡栏将2只母鸡用蛇皮袋装走并驾驶摩托车离开,后准备杀鸡食用时,一不小心将两只老母鸡放跑。

7、2020年8月的一天凌晨,洪某某驾驶红色**牌男式摩托车再次沿**线寻找盗窃目标,途径**********小组敬老院附近时,见附近民房周边有鸡在游走,遂停下摩托车准备上前抓鸡,在抓鸡过程中被刚好路过的本地村民发现,该村民一把抓住洪某某,洪某某一番挣扎后徒步沿小路逃离现场,将作案所用红色飞肯牌摩托车遗留在现场,后该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扣押。

8、2020年8月28日凌晨,洪某某骑着其女友的**牌红色摩托车车子后座挂着鸡笼来到****镇境内寻找盗窃目标,犯罪嫌疑人先来到******号,在居民楼的巷子里面鸡棚盗窃4只老母鸡和1只公鸡,随后将在**村盗窃来的5只鸡用蛇皮袋装好并藏在******桥底下准备继续作案。随后洪某某骑着摩托车继续寻找盗窃目标,之后洪某某来到了********中学对面的安置地围墙的花圃,发现该处花圃被他人用铁丝网圈养这一处大约长十米高一米左右鸡栏且己上锁具,鸡栏内有一个鸡棚,随后洪某某将围鸡栏用的铁丝网折弯后进入鸡栏,后在鸡棚中盗窃7只公鸡,将公鸡装进事先准备好的鸡笼中。随后洪某某骑着摩托车来到会昌县第四桥地下拿到之前在富尾村盗窃的5只鸡后,骑着摩托车来到了****镇一处南瓜种植基地睡觉,天亮的时候发现放在鸡笼中的12只鸡跑掉了。

经会昌县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洪某某盗窃的22只人工饲养家鸡于2020年8月28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捌元整(186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笔录;7.视听资料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具有累犯及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华

2021年1月11日

附件:1.被告人现羁押在会昌县看守所

2.案卷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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