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衡蒸检公诉刑诉〔2020〕200号
被告人洪波,男性,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4111979********,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街道**村**组**号。2000年11月23日因犯抢劫罪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1年9月4日被裁定假释,假释期间又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假释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2006年2月20日因开设赌场被衡阳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1日被衡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5月15日被衡阳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衡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洪波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9月14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年底,被告人洪波在手机上下载“**”和“**”APP,建立群聊名称为“**”赌博群,并担任群主兼任管理员。被告人洪波拉人进群,组织参赌人员利用字牌进行赌博,并对每局赢家收取5元房费。经查,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间,被告人洪波以收取房费的名义抽取渔利共计53万余元。
2019年12月,舟山市公安局发现“**”APP涉及开设赌场线索,并将涉及衡阳地区线索移送衡阳公安机关。衡阳市公安局经过侦查,于2020年4月3日对被告人洪波立案,2020年4月11日,长沙黄花机场派出所民警在黄花机场将被告人洪波抓获,并移送衡阳市公安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抓获经过、**群信息表、收取房费情况表、刑事判决书等书证;2.证人刘某甲、李某某、刘某乙、王某某、朱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洪波的供述与辩解;4.提取笔录;5.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洪波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洪波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组织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洪波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荣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
1.被告人洪波现被羁押在衡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三份
_5.光碟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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