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夹检一部刑诉〔2020〕12号
被告人涂建平,男性,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1261987********,汉族,中专文化,四川省夹江县人,农民,住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乡**村**组**号,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5月2日被夹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6月6日被夹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夹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涂建平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8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9年8月6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涂建平于2017年9月开始担任夹江县盛世东方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东方公司)销售员,2019年3月26日正式辞职。2019年1月起,涂建平沉迷于网络赌博并输光了钱。为了从网络赌博平台"翻本",涂建平产生了骗取买砖客户的货款用于赌博的想法。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20日,涂建平以盛世东方公司在搞特价、拼单等活动为诱饵,诱骗被害人龚某某、戴某某、向某某、张某甲、张某乙、李某甲、吴某甲、唐某甲、梁某某、刘某某、张某丙、杨某甲、唐某乙、杨某乙、吴某乙、王某甲、黄某某、张某丁、李某乙、汪某某、为某某订购瓷砖,该21名被害人将货款打入涂建平私人账户。涂建平将大部分货款用于网络赌博挥霍殆尽,将少部分货款用于应付部分被害人的发货要求或私人消费。涂建平以相同的方式骗取李某丙、毛某某、何某某、王某乙、林某某、汪某某订购瓷砖,该6名客户将货款打入盛世东方公司的对公账户。涂建平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将该6名客户打入公司账户上的货款开出瓷砖来发给他人。2019年4月21日,涂建平到夹江县公安局新场派出所投案。
经查,龚某某被骗金额为40860元;戴某某被骗金额为33953元;向某某被骗金额为18000元;张某甲被骗金额为70346元;张某乙被骗金额为33417元;李某甲被骗金额为28900元;吴某甲被骗金额为80888元;唐某甲被骗金额为4024元;梁某某被骗金额为15245元;刘某某被骗金额为147750元;张某丙被骗金额为8480元;杨某甲被骗金额为7095元;唐某乙被骗金额为117213元;杨某乙被骗金额为40000元;吴某乙被骗金额为10000元;王某甲被骗金额为28500元;黄某某被骗金额为15835元;汪某某被骗金额为7725元;张某丁被骗金额为25810元;李某乙被骗金额为4870元;为某某被骗金额为9947元。
涂建平将李某丙打给盛世东方公司对公账户上共计27664元货款开出瓷砖来发给其他客户;将毛某某打给盛世东方公司对公账户上的35000元货款开出瓷砖来发给其他客户;将何某某打给盛世东方公司对公账户上的11300元货款开出瓷砖来发给其他客户;将王某乙打给盛世东方公司对公账户上共计89925元货款开出瓷砖来发给其他客户;将林某某打给盛世东方公司对公账户上共计77730元货款开出瓷砖来发给其他客户;将汪某某打给盛世东方公司对公账户上的22750元货款开出瓷砖来发给其他客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涂建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4885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涂建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共计26436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涂建平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数罪并罚。涂建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涂建平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夹江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毛小敏
2020年1月21日
附:
1.被告人涂建平现羁押于夹江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八册、光盘二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