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射检一部刑诉〔2020〕73号
被告人涂某甲,女性,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9221987********,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射洪市**乡**村**组**号,现住射洪市**镇**小区**栋**单元**楼**号。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于2020年4月10日被射洪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射洪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涂某甲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期间,被告人涂某甲在手机聊天软件“闲聊”APP上建立巴蜀人家朋友圈、“巴蜀麻将APP”上建立巴蜀麻将“亲友圈”,被告人涂某甲将闲聊巴蜀人家朋友圈里面的人信息备注到巴蜀麻将“亲友圈”,后通过购买巴蜀麻将钻石卡等方式在“巴蜀麻将APP”上开设房间为刘某某、张某某等多人提供赌博场所,并以收取房费形式抽头获利共计人民币311874元。期间,被告人涂某甲还帮其父涂某乙(已作不诉处理)下载并注册相关“APP”,委托其父协助其管理和收取房费计人民币50583元。
2020年4月9日,被告人涂某甲主动到射洪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并退违法所得款14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电子证据、辨认笔录等在卷为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涂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涂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APP软件建立闲聊群后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抽头渔利在三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涂某甲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涂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涂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射洪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萍
检察官助理:李小丽
2020年9月28日
附件:
1.被告人取保候审于家,联系方式:1522866****;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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