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饶广检一部刑诉〔2020〕396号
被告人涂某甲,男性,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21987********,汉族,中专文化,经商,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住**街道**村,无前科。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0月24日被深圳东站派出所抓获并临时羁押,10月26日被广丰区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11日被该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7月20日被广丰区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涂某甲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9月底至10月18日,涂某甲从事“六合彩”赌博活动。其接受下线写单人员涂某乙的“六合彩”押注,通过微信收集押注号码、金额,并将其中一部分通过网址报至其上线“柯某某”,另一部分通过“吃码”坐黑庄自行赔付,从中赚取利润。截至案发时,涂某甲接受涂某乙“六合彩”押注十余期。2018年11月17日当期接受投注61630元(赌资未收取),累计已收取赌资14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人口信息表、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归案情况说明、手机截图、微信转账明细、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2.同案犯涂某乙、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人危某甲、王某某、陈某某、夏某某、祝某某、危某乙、伊某某、卜某某、颜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涂某甲的供述与辩解;4.视听资料:光盘2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涂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涂某甲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接受他人“六合彩”押注的方式,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涂某甲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俞艳敏
2020年9月21日
附:
1.被告人涂某甲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光盘2张。
3.量刑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