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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温亚峰开设赌场案)_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仙检一部刑诉〔2020〕98号

被告人温亚峰,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03221991********,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地和出生地福建省仙游县,现住址仙游县**镇**村**号。2015年9月15日因赌博被仙游县公安局罚款人民币500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1日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经本院批准,被仙游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仙游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温亚峰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29日);因案情复杂,本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2月至2019年8月20日,被告人温亚峰在仙游县**镇**社区家里通过手机微信收取同案人郑某某(另案处理)、违法行为人陈某甲、吴某某、陈某乙、陈某丙等人六合彩投注后再通过电脑在六合彩网站进行下注并从中赚取水费和倍率差盈利,共计收取六合彩赌注80万元左右,非法获利5万元左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到案经过、微信交易记录等;

2.证人证言:陈某丙等人的证言;

3.同案人供述:郑某某的供述;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温亚峰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

6.检查、提取、辨认笔录等:现场检查、提取、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温亚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温亚峰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网上收取六合彩赌资约人民币80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仙游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河

检察员:王强

2020年2月28日

附:

1.被告人温亚峰羁押在仙游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461页。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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