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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温德俊诈骗案)_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仙检二部刑诉〔2020〕142号

被告人温德俊,男,1986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22198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福建省仙游县,现住仙游县*********号。因盗窃,于2009年11月16日被仙游县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1月10日被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7月4日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仙游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仙游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温德俊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5年9月起,被告人温德俊虚构名为“田晓雪”并冒充女性身份与被害人温某某进行微信聊天。在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被告人温德俊以“订婚彩礼”、“亲人生病、病故”、“还网贷”、“过生日”、“盖房子、修房子”等理由需要用钱,多次骗取被害人温某某向其微信转账。后害怕事发,于2019年5月起,虚构“田晓慧”(“田晓雪”的妹妹)的身份与温某某进行微信聊天,并编造“田晓雪”已车祸去世需要“送花圈”、“烧纸钱”等理由骗取温某某微信转账。上述被告人温德俊共计骗取被害人温某某微信转账人民币263428.92元。

被告人温德俊于2020年7月2日在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人员基本情况表、到案经过等;

2、被害人陈述:温某某的陈述;

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温德俊的供述与辩解;

4、勘验、辨认等笔录: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温德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3428.9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温德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仙游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戴晓东

检察官助理:陈颖蕾

2020年9月28日

附件:

(一)被告人温德俊现羁押在仙游县看守所;

(二)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三)《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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