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清检刑诉〔2021〕29号
被告人温鑫鑫,男性,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112199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乡水塘村**组,现住**。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5月18日被贵州省南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9年1月31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6月13日被贵州省南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年11月1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9月25日被清镇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清镇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贵州省清镇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温鑫鑫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9月7日凌晨,被告人温鑫鑫在贵阳市**号楼**楼,趁人不备,将被害人张某甲(生病住院)放在52号病床床头柜的一部华为nova3i手机秘密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825.41元。
2.2020年9月7日凌晨,被告人温鑫鑫在贵阳市**号楼**楼,趁人不备,将被害人李某某(生病住院)放在29号病床床头柜的一部vivoX20手机秘密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331.26元。
3.2020年9月7日凌晨,被告人温鑫鑫在贵阳市金阳医院2号楼5楼过道,趁人不备,将被害人杨某某(生病住院)放在49号病床床头的一部华为荣耀20手机秘密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601.10元。
4.2020年9月7日凌晨,被告人温鑫鑫在贵阳市**号楼**楼,趁人不备,将被害人徐某某(照顾患病亲属)放在31号病床床头柜上的一部华为荣耀畅玩7X手机秘密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022.07元。
5.2020年9月7日凌晨,被告人温鑫鑫在贵阳市金阳医院2号楼4楼过道,趁人不备,将被害人刘某甲(照顾患病亲属)放在病床枕头旁边的一部one plus7P手机秘密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626.29元。
6.2020年9月19日凌晨,被告人温鑫鑫在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医院康复科,趁人不备,将被害人吴某某(生病住院)放在22号病床床头柜上的一部vivoX20手机秘密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054.68元。
7.2020年9月19日凌晨,被告人温鑫鑫在贵阳市白云区**楼,趁人不备,将被害人刘某乙(照顾患病亲属)放在18号病床床头柜上的一部华为 mate30P手机秘密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791.21元。
8.2020年9月19日凌晨,被告人温鑫鑫在贵阳市白云区**楼,趁人不备,将被害人张某乙(生病住院)放在70号病床床头柜上的一部华为 mate 20P手机秘密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688元。
9.2020年9月21日凌晨,被告人温鑫鑫在清镇市中医院骨一科,趁人不备,将被害人肖某某(生病住院)放在40号病床床头、40号病床与41号病床之间台子上的一部oppoA57手机、一部oppoA32手机秘密盗走。经鉴定,被盗oppoA57手机价值人民币160元、oppoA32手机价值人民币1484.01元。
10.2020年9月21日凌晨,被告人温鑫鑫在清镇市中医院二楼,趁人不备,将被害人刘某丙(生病住院)放在20号病床床头柜的一部华为荣耀畅玩9A手机秘密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889.20元。
11.2020年9月21日凌晨,被告人温鑫鑫在清镇市中医院二楼,趁人不备,将被害人刘某丁(生病住院)放在24号病床的一部华为nova4手机秘密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241.3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指认照片、前科材料等;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肖某某等人的陈述;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温鑫鑫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价格认定意见书;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6.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讯问视频光碟。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温鑫鑫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温鑫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医院病人或病人家属财物,数额达人民币18714.54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崔磊
检察官助理 谢卓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1.被告人温鑫鑫现羁押于清镇市看守所。
2.随案移送公安侦查卷2册、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视频光碟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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