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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游某某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高检公诉刑诉〔2020〕36号 

    被告人游某某,男性,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041992********,汉族,住江西省高安市*镇*村,因涉嫌犯有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18日被高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10月21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高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游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等罪,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聚众斗殴犯罪事实

因罗某某(已判刑)与欧阳某某(已判刑)因开赌场赌博纠纷产生矛盾,2015年11月10日左右的晚上,罗某某与欧阳某某约点子打架,欧阳某某便要刘某某(已判刑)带欧阳某甲、陈某某等十几人带砍刀去和罗某某打架,当晚凌晨1点多,两人约在樟树市赣江大桥打架,但罗某某未出现。2015年11月12日晚,欧阳某甲驾驶刘某某的“东风标致408”小轿车,陈某某驾驶“海马S7”越野车带吴某某、刘某甲等人,张某甲驾驶“吉利全球鹰”越野车在新街镇周边搜罗某某一伙。罗某某带被告人游某某、谌某某(已判刑)、杨某甲、陈某甲驾驶“东风标致508”小轿车在新街镇喻家村附近搜刘某某一伙。罗某某事先在丰城的一个外号叫“鼻子”的人那里借来两把单管猎枪(一把长枪,一把短枪),并拿了两把钢管焊接的柴刀放在车内。当晚,在去往新街金太阳路小桥处,罗某某、游某某等人与欧阳某甲相遇并追赶欧阳某甲,追赶至陶瓷基地翡翠宾馆附近时,罗某某驾驶的“东风标致508”小轿车被“东风标致408”小轿车和吉利越野车前后堵截,罗某某和游某某分别用单管猎枪朝欧阳某甲驾驶的“东风标致408”小轿车开枪,击中该车后备箱,随后驾车逃跑。经高安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损失为人民币300元整。

2开设赌场犯罪事实 

2017 年4 月份左右的一天,被告人游某某联系陈某甲(已判刑)、贾某某(已判刑)在八景**宾馆206 室开设赌赌场,赌场是以“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的。其中贾某某在赌场里护场子、放钱,陈某甲在赌场里负责发牌、抽钱、叫赌博人员,贾某甲(已判刑)在赌场里负责背包收钱、放钱。这次赌博参赌人员有刘某乙、“海**”、“卫**”、“村**”等7、8个人,陈某甲每把抽50-200 元钱不等的台费,一共抽得5 000-6000元钱,贾某甲分得200 元钱工资,剩下的钱由陈某甲、游某某、贾某某平分,游某某分得2000元钱。

三、寻衅滋事犯罪事实

1.2016年6月初,游某甲与张某乙(均已判刑)在高安市黄沙岗镇**山庄张某丙的加工厂内开赌场,游某甲在赌场内负责放贷,吴某某在赌场内赌博输了7万元。因吴某某欠赌债未还,2016年6月的一天下午,游某甲纠集游某某、谌某某及叫来的四个樟树年轻人持刀来到黄沙岗镇黄沙村吴家自然村找到吴某某要其还钱,吴某某称没有钱还,游某某等人便持刀强行将吴某某带至高安新街、建山等地,逼吴某某写欠条后将其放回,后吴某某家属还了7 万元给游某甲。事后游某甲给了游某某等人1万元酬劳,游某某分得2000元钱。

2. 2017年1月24日因贾某丁欠贾某某500元未还,并且贾某丁于当晚纠集了六七个人在新街镇景贤村贾家村贾某某的老房子捣乱。贾某某就和游某某说贾某丁在赌场内捣乱,赌场没开成,游某某便说要去教训贾某丁。1月25日晚上,游某某纠集“文子”等三四个樟树年轻人带一把砍刀和一把枪和贾某某会合,并开车来到贾家陈某乙小卖部找到贾某丁。贾某某的樟树伙计拿枪朝小卖部门口开了一枪,“阿文”用砍刀刀背朝贾某丁手臂砍了一刀,随后游某某等人驾车逃离现场。

3.因李某某(已判刑)与黄某某平时存在矛盾,李某某去黄某某赌场问钱用,黄某某没给。2017年3月份的一天,李某某(已判刑)纠集游某某、杨某乙(已判刑)、“文子”等人在八景镇蔡家红绿灯处时,以为黄某某坐在罗某甲的车上,便将车拦下。李某某手持一把单管猎枪,游某某、杨某乙、“文子”等人持砍刀、棒球棍等围着罗某甲的车砍。随后,黄某甲开着车带着人赶到,手持砍刀冲过来。李某某拿着枪开了一枪,黄某甲等人看到有枪后就离开了。之后李某某等人也离开了现场。后经高安市价格鉴定中心认定罗某甲小车损失价格为2040元。

4. 2017年5月的一天,李某某纠集游某某、童某某及“汉语”等人开车来到八景镇街上谢某某开的麻将馆,看到麻将馆内有人在打麻将,李某某等人冲进去要麻将馆内的人不准打麻将,并拿起麻将馆内的凳子砸麻将桌,砸完后准备离开时,被麻将馆内的谢某甲拦着不让走,谢某某朝李某某身上打了几拳。于是李某某就从身上拿出-把匕首朝谢某甲手臂划了一刀,谢某甲就松手了。随后李某某等人逃走。经法医鉴定,谢某甲伤情为轻伤二级。

2019年10月18日,游某某到高安市公安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同案人供述;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鉴定意见等。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游某某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纠集他人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多次参与随意殴打他人、损毁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分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游某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高安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蔡旋

(院印)

2020年1月31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高安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和量刑建议书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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