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游某甲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2月1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8年4月开始,被告人游某甲在博罗县罗阳街道通过微信收受何某某(另案处理)、“阿香”(另案处理)等人的香港外围“六合彩”投注单,并从中非法获利。其中收受何某某从郑某某等20余名赌博违法人员处收受的投注共计人民币50260元,收受“阿香”投注人民币44490元。2020年10月16日15时许,游某甲到博罗县湖镇镇派出所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游某甲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游某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之情节,属于自首。被告人游某甲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叶建强
附:
1.被告人游某甲现被取保候审,联系方式:1511322****,保证人游某乙,联系电话:1591386****。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光盘3张。
3.《权利义务一体化告知书》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