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洛瀍检一部刑诉〔2019〕85号
被告人满某甲,曾用名满某乙,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3211990********,满族,初中毕业,户籍地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镇**村,现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小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6月12日至6月14日被临时羁押于秦皇岛市看守所;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6月15日被洛阳市东关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18日被洛阳市公安局东关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洛阳市公安局东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满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于2019年10月1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满某甲在秦皇岛市海港区**小区**室,先后纠集犯罪同案犯贾某甲、贾某乙、胡某某、刘某某、 安某某(均另案处理)为业务员,并通过网络与操纵虚假投资APP的嫌疑人王某某、黄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合作。被告人满某甲要求其团伙成员,使用虚假身份通过各个聊天平台向网友发布虚假广告,以有内幕消息,能帮网友投资盈利引诱网友通过网络支付的方式充值到“汇赢国际”等虚假投资理财APP,然后通过王某某、黄某某等人,人为操作后台涨跌情况,以造成受骗网友亏损为由骗取钱财,被骗钱财由被告人满某甲同王某某、黄某某等人按比例分赃,被告人满某甲从中分得赃款97000元;
2018年9月至今,犯罪嫌疑人满某甲和另一电信诈骗团伙联系后,在得到“融创世际”、“万家财富”等虚假诈骗APP的管理员账户和密码后,以相同的方式,在该平台进行诈骗活动,共分得赃款122937.8元;
2018年12月份左右,被告人满某甲通与其上线“财神爷爷”(另案处理),在 “融创世际”等虚假投资APP上,以相同的方式进行电信诈骗,共分得赃款53277.5元。
以上截止目前,满某甲团伙共非法获得赃款273215.3 元。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配合办案机关调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及现实表现证明、抓获经过,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及银行交易明细;3、受害人左某某、孔某某、朱某某、李某某、陈某某等陈述;4、被告人满某甲供述与辩解;5、同案犯安某某、贾某甲、贾某乙等人的供述。
上述证据搜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满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满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并从获得赃款273215.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满某甲能够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满某甲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张旭艳
2019年10月29日
附:1.被告人满某甲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2.本案卷宗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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