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潘周红故意杀人案)_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海检二刑诉〔2019〕2号

被告人潘周红,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23198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绥阳县**乡**村**组,现住海口市秀英区**路**宿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6月10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经秀英区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辩护人宋钦永,海南肖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由海口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本案由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潘周红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8月19日向秀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于同年8月22日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9月30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18日,被告人潘周红通过网络社交软件结识被害人黄某某,后两人在交流过程中逐步确认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6月初,潘周红到广东省广州市接到在广州打工的黄某某,二人回贵州省贵阳市老家见家长。2019年6月8日,潘周红带黄某某来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路**宿舍处居住。2019年6月10日凌晨0时,两人坐在停车场内聊天,潘周红感觉到黄某某心情不好,便询问黄某某在海口生活过得如何,黄某某表示其想回广东广州,潘周红表示要与黄某某同回广州,黄某某表示为难。后潘周红自认为黄某某心情不好,便提出两人一同寻死,并以为黄某某同意两人一同寻死,随即潘周红临时起意,意图将被害人黄某某杀害。同日凌晨1时许,潘周红突然从身边拿起砖块,砸向黄某某头部。黄某某被砸后让潘周红住手,并推开潘周红。但潘周红杀意已决,将被害人黄某某推倒在地,继续手持砖块连续砸向黄某某头部,当场将被害人黄某某杀死,并就地用沙土将黄某某掩埋。同日凌晨2时1分,潘周红拨打110报警并投案。

经海口市秀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黄某某系头面部遭受钝性物体多次打击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的两部手机等物证;

2.人员基本信息、前科证明、到案经过、情况说明等书证;

3.证人潘某甲、王某某、郑某某、潘某乙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潘周红的供述和辩解;

5.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法医学DNA检验鉴定书等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周红手持砖头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刘广同

2019年11月18日

附:1.被告人潘周红现羁押于海口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