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潘某某、陈某某开设赌场罪)_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新检一部刑诉〔2019〕169号 

被告人潘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411********2031,汉族,初中肄业,政治面貌: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路1号,无业。因犯贪污罪2004年12月17日被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0年3月1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平顶山市公安局青石山分局决定,于2019年2月20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青石山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10月9日由平顶山市公安局青石山分局执行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男,******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411********2017,汉族,初中文化,政治面貌: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六组,无业,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平顶山市公安局青石山分局决定,于2019年6月29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青石山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8月1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青石山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平顶山市公安局青石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4日补查重报。于2019年11月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年底,被告人潘某某、陈某某在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家属区**号楼**单元**楼东户的倪某某家中,组织**厂工人及周边群众,提供赌具,以“推豹子”的方式进行赌博,时间长达二十天左右,潘某某、陈某某并从中获利。

2019年2月19日,侦查人员将被告人潘某某依法传唤到案;2019年6月29日,侦查人员将被告人陈某某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前科证明、到案经过等书证;

2.证人冯某某、闫某某、孟某某、陈某某、刘某某、高某某、倪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潘某某、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

5.勘验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潘某某、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陈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潘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之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员额检察官:张  瑞

检察官助理:常延超

2019年12月5日 

附:

     1.被告人潘某某现被取保候审;被告人陈某某现羁押于平顶山市叶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