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龙文检一部刑诉〔2020〕314号
被告人潘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5281997********,布依族,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镇**村,住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村**号**室**房。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3月21日被龙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8月17日被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9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潘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其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7月中旬,被告人潘某某从漳州市龙文区**镇**村**号**室门缝处偷得钥匙进入该户,盗走被害人曹某某电视机、冰箱、液化气炉各一台及液化气瓶一瓶,藏匿于其居住的**室。后其以计80元(币种人民币,下同)的价格销赃给王某某。
2、2020年8月8日,被告人潘某某趁被害人曹某某不在**室,以回老家处理旧空调为由,带废品回收站江某某到该室拆走空调一台,得款150元。经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认定,该空调价值1071元。
3、2020年8月16日,被告人潘某某用切割机切断漳州市龙文区**镇**村**号**室门锁进入该户,盗走被害人庄某某电磁炉一台及热水壶、高压锅各一个,藏匿于其居住的**室。同日以6元销赃给江某某。
4、2020年8月17日8时许,被告人潘某某以其朋友回老家要处理旧空调为由,再次带江某某到**室拆卸空调,欲卖给江某某在装上三轮车时被当场抓获。经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认定,该空调价值1323元。
被告人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该**室被盗空调已发还被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用于作案的钥匙及被盗空调等物证;2.人员基本信息表、空调合格证、漳州市**电器有限公司工作单、到案经过及刑事判决书等书证;3.证人杨某某、江某某、王某某等人证言;4.被害人庄某某、曹某某的陈述;5.被告人潘某某的供述和辩解;6.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等鉴定意见;7.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制作的指认犯罪现场笔录等相关材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2394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部分赃物已追回发还被害人,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拘役四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陈再兴
检察官助理:阮同鑫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1.被告人潘某某现羁押在漳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各1份。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
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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