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日东检一部刑诉〔2020〕191号
被告人焦玉亭,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11021987********,汉族,大学专科文化,山东**有限公司职工,住日照市东港区**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13日被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18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焦玉亭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28日退回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补充侦查,该局于2020年3月27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2月1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6年9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焦玉亭虚构民间借贷赚取高额利息事由,骗取被害人宋某甲人民币8500元。
2.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焦玉亭虚构民间借贷赚取高额利息事由,骗取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266939元。
3.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焦玉亭虚构民间借贷赚取高额利息事由,骗取被害人庄某某人民币121723元。
4.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焦玉亭虚构民间借贷赚取高额利息事由,骗取被害人于某某人民币171000元。
5.2017年2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焦玉亭虚构民间借贷赚取高额利息事由,骗取被害人潘某某人民币56546元。
6.2017年5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焦玉亭虚构民间借贷赚取高额利息事由,骗取被害人丁某某348093元。
7.2018年2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焦玉亭虚构民间借贷赚取高额利息事由,骗取被害人法某某人民币93536元。
8.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焦玉亭虚构民间借贷赚取高额利息事由,骗取被害人焦某某人民币74912元。
9.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焦玉亭虚构民间借贷赚取高额利息事由,骗取被害人闫某某人民币79516元。
10.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焦玉亭虚构民间借贷赚取高额利息事由,骗取被害人高某某人民币91000元。
综上,被告人焦玉亭诈骗作案十起,数额共计 131.1765万元,后将上述款项用于挥霍和日常消费。2019年10月12日,被告人焦玉亭被电话传唤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等书证;2.被害人张某某、丁某某等人的陈述;3.证人宋某乙、陈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焦玉亭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焦玉亭多次诈骗作案,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费 雪
检察官助理 来庆艳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被告人焦玉亭现羁押于日照市看守所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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