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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焦耀威诈骗案)(公开版)_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杭萧检二部刑诉〔2019〕30号

被告人焦耀威,男,199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727199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镇**号。因本案,于2019年8月12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9月16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焦耀威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7月17日至7月29日,被告人焦耀威通过QQ联系被害人许某某,虚构可以帮助开通支付宝借呗、提高借呗额度的事实,以流水不够等为由,多次从被害人许某某处骗得支付宝转账共计人民币44287元。

被告人焦耀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已代为退赔被害人人民币35500元。

被告人焦耀威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焦耀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焦耀威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丽君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

1、被告人焦耀威现羁押于杭州市萧山区看守所;

2、侦查卷2册(内含光盘2张)、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1份;

3、量刑建议书1份、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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