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熊培友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被告人熊培友谎称自己已承接了蓝天公寓拆迁项目,通过周某某介绍与被害人杜某某认识后,以分包拆迁项目的名义,在南昌市青山湖区顺外路“金穗园”小区**栋**单元**室其家中骗得杜某某人民币3万元。
2019年8月19日,被告人熊培友被群众抓获后扭送至公安机关而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归案证明、前科材料等书证;
2证人周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杜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熊培友的供述和辩解;
5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培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人民币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之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余坤珂
检察官助理:徐远璟
附:
1.被告人熊培友现羁押于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贰册及光盘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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