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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熊娟、曾安娜等四人开设赌场案)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双检刑诉〔2019〕169号

被告人熊娟,女性,1987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5241987********,汉族,大专文化程度,隆回县**局设计师,住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0日被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7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曾安娜,女性,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5021987********,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2日被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7月1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男性,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524199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镇**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8日被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4月10日被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男性,曾用名陈某甲,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524199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5月16日被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熊娟、曾安娜、陈某某、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7月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6月至12月,被告人熊娟、曾安娜、陈某某等人利用微信建群组织人员赌博。赌场的运作模式如下:先由股东将赌客拉入微信群,而后由财务在牛元帅App上开房,赌客加入该房间进行赌博,由系统自动判分,每局游戏结束后财务会将积分按比例兑换成人民币与赌客结算,并从赢家手中抽水。

2018年9月,熊娟、曾安娜、陈某某、李某某(另案处理)、申某某(另案处理)建立“3元牛元帅”微信赌博群(兑换比例为1:3),由熊娟与陈某某两人共占50%的股份,其余三人共占50%的股份,并聘请被告人陈某某等人担任财务。后熊娟于2018年11月份退出该群。

2018年9月,曾安娜与他人又建立了“快乐大本营186187”微信赌博群(兑换比例为1:1),曾安娜占股20%,直至案发。

2018年6月,熊娟与他人建立“5元牛元帅”微信赌博群(兑换比例为1:5),熊娟占股40%。2018年9月,因申某某与熊娟组建了“3元牛元帅”,“5元牛元帅”停业,9月10日重新开业20余天后,“涛公子”退出。2018年11月,熊娟与申某某、邓某某(另案处理)商量开设新的“5元牛元帅”赌博群,该群开设半个月左右停开。

2019年5月20日及22日,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熊娟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0元,曾安娜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0元。2019年5月20日,熊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9年5月22日,曾安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账本复印件、到案经过、不起诉决定书、户籍证明;2.证人柳某某、李某甲、伍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陈某某、曾安娜、熊娟、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同案犯李某某、申某某、钟某某、黄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扣押决定书、辨认笔录;5.光盘4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娟、曾安娜、陈某某、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抽水,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熊娟、曾安娜、陈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陈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中军

2019年7月20

附:

1.被告人陈某某现羁押在邵阳市看守所,陈某某现羁押在洞口县看守所,熊娟、曾安娜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证人鉴定人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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