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清新检诉刑诉〔2020〕152号
被告人温某甲,女,1973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41811197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政治面貌:群众,户籍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镇**街**号,住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镇**路**花园**栋**梯**。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30日被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12月26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0年3月24日经本院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熊某某、温某甲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被告人熊某某从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间,长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收受他人香港六合彩投注,并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交收赌资实施赌博。期间共收受被告人温某甲及赌博人员成某某、曾某某、陈某某等多人的香港六合彩外围投注约人民币280000元,然后转投给上家伍某某,从中获取返利非法牟利。
2、被告人温某甲于2019年7月至11月间,长期收受赌博人员温某乙、温某丙、黄某某、温某丁等多人的香港六合彩外围投注约人民币190000元,然后转投给犯罪嫌疑人熊某某,从中获取返利非法牟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
2.书证;
3.证人曾某某、谢某某、黄某某、温某甲、温某乙、温某丙、成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熊某某、温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熊某某、温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温某甲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熊某某、温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故建议对熊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温某甲判处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史东辉
2020年3月25日
附:
1.被告人熊某某、温某甲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7册、光盘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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