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熊某某、王某某盗窃案)_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岳检刑诉〔2020〕10号

被告人熊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4261984********,出生地贵州省纳雍县,穿青人,高中文化,长沙市**科技有限公司职工,现住贵州省纳雍县**乡**村**组。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5月21日被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5241973********,出生地湖南省隆回县,无职业,现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路**栋**室(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隆回县**村**组**号**号)。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9年5月21日被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熊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于2019年7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于同日已告知被害单位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自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10月10日、自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自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9月10日、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2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3月21日至5月5日间,被告人熊某某利用独自在位于长沙市高新区雷锋镇同兴工业园D栋301室的湖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迈公司)生产车间加班之机,先后六次纠集被告人王某某,在关闭车间监控设备后盗取价值人民币70130元的杭州福诺牌防磁柜、消毒柜、防磁柜抽屉、上海徽派牌三节滚珠滑轮等物品,并由被告人王某某驾车载运离开园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以人民币0.5元/斤的价格收购上述物品,并给付被告人熊某某钱款人民币2000余元。2019年5月21日被告人熊某某、王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9年5月20日兴迈公司在被告人熊某某、王某某赔偿相应钱款后对其表示谅解。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9年3月21日20时许,被告人熊某某、王某某采取上述方法,自兴迈公司盗取防磁柜、消毒柜等物品约四百余斤,被告人熊某某收取钱款200余元;

2、2019年4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熊某某、王某某采取上述方法,自兴迈公司盗取防磁柜、消毒柜等物品约四百余斤,被告人熊某某收取钱款200余元;

3、2019年4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熊某某、王某某采取上述方法,自兴迈公司盗取防磁柜、消毒柜等物品约四百余斤,被告人熊某某收取钱款200余元;

4、2019年4月26日18时许,被告人熊某某、王某某采取上述方法,自兴迈公司盗取防磁柜、消毒柜等物品约六百余斤,被告人熊某某收取钱款300余元;

5、2019年4月30日20时许,被告人熊某某、王某某采取上述方法,自兴迈公司盗取防磁柜、消毒柜等物品约七百余斤,被告人熊某某收取钱款400余元

6、2019年5月5日20时许,被告人熊某某、王某某采取上述方法,自兴迈公司盗取防磁柜、消毒柜等物品约一千余斤,被告人熊某某收取钱款50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到案经过、被告人熊某某、王某某的身份证明材料、现场照片、采购订货合同、谅解书等书证;2、证人龙某某、曾某某、吴某某、张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熊某某、王某某的供述;4、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5、侦查实验笔录及视频一张;6、视听资料:公安机关讯问被告人熊某某、王某某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三张、公安机关调取的现场监控视频光盘一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被告人熊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简绍恒

2020年1月3日

附:

1、被告人熊某某、王某某现被羁押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2、移送案卷三册;

3、移送公安机关制作的侦查实验视频光盘一张、讯问被告人熊某某、王某某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三张、公安机关调取的现场监控视频光盘一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