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芙检公诉刑诉〔2019〕897号
被告人熊某某,男,1971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10221971********,湖北省公安县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及住址为湖北省公安县**乡**村**组**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19年6月15日被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石某,女,1991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211991********,湖南省安乡县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及住址为湖南省安乡县**巷**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2019年6月15日被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何某某,男,1993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211993********,湖南省安乡县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及住址为湖南省安乡县**道**村**号。因吸食毒品,2016年2月被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行政拘留12日并责令社区戒毒。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19年6月15日被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男,1982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10811982********,湖北省石首市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及住址为湖南省长沙县**路**栋**室。2016年8月、2017年5月分别因犯盗窃罪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10个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19年6月15日被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汤某某,男,1998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211998********,湖南省安乡县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及住址为湖南省安乡县**村**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19年6月15日被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某甲,男,1982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211982********,湖南省安乡县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及住址为湖南省安乡县黄山**村**号。因诈骗,2010年6月被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因犯寻衅滋事罪,2012年8月被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判刑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因犯寻衅滋事罪,2012年9月20日被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判刑有期徒刑判处拘役四个月,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十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2019年6月15日被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熊义平熊义平、何文祥何文祥涉嫌贩卖毒品罪,石婷石婷、汤浩汤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陈斌陈斌、刘刚刘某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终结后于2019年11月6日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被告人熊义平熊义平贩卖毒品的事实
1、2019年6月7日,熊义平熊义平在长沙市开福区威尔士春天小区10栋1007房长沙市开福区**小区**栋**房,以3000元的价格将10包甲基苯丙胺(冰毒)和16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约15克毒品贩卖给石婷石婷。石婷石婷陆续向熊义平熊义平支付了3000元购毒款。
2、2019年6月13日,熊义平熊义平在长沙市芙蓉区金科佳苑40栋602房长沙市芙蓉区**小区**栋**房,以3000元的价格将10包甲基苯丙胺(冰毒)和16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约15克毒品贩卖给石婷石婷。石婷石婷尚未支付购毒款。
二、被告人石婷石婷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
1、2019年6月7日、6月8日、6月9日、6月13日,石婷石婷在其租住的长沙市芙蓉区金科佳苑小区40栋602房长沙市芙蓉区**小区**栋**房,四次每次以400元的价格将1包甲基苯丙胺(冰毒)和1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约0.7克毒品贩卖给何文祥何文祥。
2、2019年5月20日、5月23日、6月1日,石婷石婷在**金科佳苑小区**40栋**602房,三次容留吸毒人员李霞李某某(已行政处罚)共同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俗称“麻古”)。
2019年6月14日,石婷石婷在**金科佳苑小区**40栋**602房容留何文祥何文祥共同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俗称“麻古”),后被民警现场查获。公安机关从石婷石婷的该602房内搜查并扣押了吸毒工具一个及疑似甲基苯丙胺(冰毒和俗称“麻古”)6小包(共计2.64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三、被告人何文祥何文祥贩卖毒品的事实
2019年4月至6月期间,何文祥何文祥在长沙市芙蓉区各地共计11次贩卖毒品给陈斌陈斌、刘刚刘刚及吸毒人员刘泽、张启(两人均已被行政处罚)。具体事实如下:
1、2019年4月中旬的一天、下旬的一天,何文祥何文祥在长沙市马王堆菜市场东门新合村4栋3楼长沙市**市场**村**栋**楼,两次每次以200元的价格将一点甲基苯丙胺(冰毒)和半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约0.2克毒品贩卖给刘泽。
2、2019年4月的一天,何文祥何文祥在长沙市芙蓉区**小区农科家园**金科宾馆**318号房,以200元的价格将一点甲基苯丙胺(冰毒)和半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约0.2克毒品贩卖给陈斌陈斌;
2019年4月的一天,何文祥何文祥在长沙市马王堆菜市场东门新合村4栋3楼长沙市**市场**村**栋**楼,以300元的价格将一点甲基苯丙胺(冰毒)和1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约0.5克毒品贩卖给陈斌陈斌;
2019年6月6日、6月14日,何文祥何文祥在长沙市马王堆菜市场东门新合村4栋3楼长沙市**市场**村**栋**楼,两次每次以400元的价格将一点甲基苯丙胺(冰毒)和1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约0.7克毒品贩卖给陈斌陈斌。
3、2019年5月22日、5月24日、5月30日,何文祥何文祥在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长沙市芙蓉区**路**华瑞金都酒店,前两次每次以200元的价格将一点甲基苯丙胺(冰毒)和半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约0.2克毒品贩卖给刘刚刘刚,最后一次以300元的价格将一点甲基苯丙胺(冰毒)和1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约0.5克毒品贩卖给刘刚刘刚。
4、2019年6月10日、6月13日,何文祥何文祥在长沙市芙蓉区农科家园B3栋长沙市芙蓉区**小区**栋,两次每次以400元的价格将一点甲基苯丙胺(冰毒)和1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约0.7克毒品贩卖给张启。
四、被告人陈斌陈斌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
2019年4月至6月期间,陈斌陈斌共计五次容留他人在其住处长沙市芙蓉区**新合4村小区**3楼共同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俗称“麻古”)。具体事实如下:
1、2019年4月初的一天,陈斌陈斌容留何文祥何文祥在其住处共同吸食毒品。
2、2019年4月中旬的一天、4月下旬的一天,陈斌陈斌两次容留何文祥何文祥、刘某乙在其住处共同吸食毒品。
3、2019年6月6日、6月14日,陈斌陈斌两次容留何文祥何文祥在其住处共同吸食毒品。
五、被告人汤浩汤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
2019年5月22日、5月24日、5月30日,汤浩汤某某在其租住的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长沙市芙蓉区**路**华瑞金都酒店**607房,三次容留刘刚刘某甲共同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俗称“麻古”)。
2019年6月7日、6月8日,汤浩汤某某在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长沙市芙蓉区**路**华瑞金都酒店**607房,两次容留刘刚刘某甲、何文祥何文祥共同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俗称“麻古”)。
六、被告人刘刚刘某甲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
2019年6月9日,刘刚刘某甲出钱让石婷石婷帮其在长沙市芙蓉区金科佳苑40栋长沙市芙蓉区**栋**艾仕欧酒店**209房开房,刘刚刘某甲容留石婷石婷、李霞李某某、何文祥何文祥共同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俗称“麻古”)。
经检测,熊义平熊义平等六被告人及李霞李某某等三吸毒人员的尿检甲基安菲他明均呈阳性。
2019年6月14日17时许,民警在芙蓉区八一路天佑大厦25楼芙蓉区**路**大厦**楼抓获刘刚刘刚;17时30分许,刘刚刘刚带领民警到芙蓉区远大路芙蓉区**路**华瑞金都酒店**607房抓获汤浩汤某某;18时许,刘刚刘某甲、李霞李某某带领民警在芙蓉区金科佳苑40栋602房芙蓉区**小区**栋**房抓获石婷石婷、何文祥何文祥;21时许,何文祥何文祥带领民警在芙蓉区马王堆菜市场东门旁新合村4栋3楼芙蓉区**市场**村**栋**楼抓获陈斌陈斌;23时许,石婷石婷带领民警在开福区威尔斯春天小区10栋1007房开福区**小区**栋**房抓获熊义平熊义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扣押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疑似毒品称量登记表、指认及微信截图照片,酒店账单、租房合同,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现实表现材料等书证;2.物证检验报告、尿样毒品成分检测报告等鉴定意见;3.搜查笔录;4.证人李霞李某某、张启等人张某某的证言;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义平熊义平、石婷石婷、何文祥何文祥违法国家毒品管制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熊义平熊义平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三、七款,石婷石婷、何文祥何文祥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七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贩卖毒品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石婷石婷、陈斌陈斌、汤浩汤某某、刘刚刘某甲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石婷石婷犯有两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罚。被告人石婷石婷、何文祥何文祥、刘刚刘某甲带领公安机关抓获其他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处罚。被告人陈斌陈斌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再犯本罪,系累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历玉换
2019年11月27日
附:
1.被告人熊义平熊义平、何文祥何文祥、陈斌陈斌、刘刚刘某甲、汤浩汤某某现被羁押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石婷石婷现被羁押在长沙市第四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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