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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熊某甲、熊某乙、熊某丙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金检一部刑诉〔2019〕247号

被告人熊某甲,男性,196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5301961********,苗族,文盲或半文盲,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金平县**乡**村委会**组。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9月2日被金平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日被本院批准逮捕,当日被金平县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熊某乙,男性,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5301994********,苗族,初中文化,农民,云南省金平县人,住金平县**乡**村委会**组。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9月2日被金平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日被本院批准逮捕,当日被金平县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熊某丙,男性,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5301990********,苗族,初中文化,农民,云南省金平县人,住金平县**乡**村委会**组。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9月11日被金平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金平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熊某甲、熊某乙、熊某丙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12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熊某甲在担任金平县**乡**村组长期间,于2007年8月23日向金平县林业部门提交了林权登记申请表,申请办理大梁新寨村“老羊冲”集体林权证。2008年9月19日,金平县人民政府向大梁新寨村颁发了林权证,林地面积为1320.9亩。2012年10月14日,大梁新寨村将“老羊冲”集体林地全部流转给祝某某,并于2013年3月27日办理了林权变更手续。

被告人熊某甲有一块地与大梁新寨村“老羊冲”集体林地接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为“干巴乡牛场”,证上记载面积为1亩,实际面积为20.39亩。在2015年期间,祝某某雇请工人在该林地内砍草准备栽种重楼时,遭到马鞍底乡部分村民的阻挠,于是被迫撤出。后来马鞍底乡、勐桥乡大梁新寨村、石家寨村等部分村民为栽种香蕉,就到该林地内毁林抢占土地。被告人熊某甲、熊某乙、熊某丙父子三人看到以后,也去抢占与自家“干巴乡牛场”地相接壤的集体林地,全家人经过商量后决定将抢占的地和“干巴乡牛场”地分为两块,其中熊某甲与熊某乙共同管理一块,熊某丙独自管理一块,之后在各自管理的地块内毁林栽种香蕉。

2019年8月12日,经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队鉴定:熊某甲与熊某乙共同管理的栽种香蕉地块涉及林地面积为47.1亩,其中“老羊冲”林权证范围涉及32.55亩,林地一张图林地范围14.55亩,鉴定地块原地类为乔木林地,起源为天然,树种为其他阔叶,蓄积量为357立方米。该地块现状是香蕉地,因种植香蕉,原有森林植被已被严重毁坏;熊某丙管理的栽种香蕉地块涉及林地面积为62.4亩,其中“老羊冲”林权证范围涉及38.4亩,林地一张图林地范围24亩,鉴定地块原地类为乔木林地,起源为天然,树种为其他阔叶,蓄积量为473立方米。该地块现状是香蕉地,因种植香蕉,原有森林植被已被严重毁坏。

被告人熊某甲、熊某乙于2019年9月2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熊某丙于2019年9月11日到金平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被告人熊某甲、熊某乙、熊某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户口证明、协查函等;

2.证人祝某某、熊某丁、邓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熊某甲、熊某乙、熊某丙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

5.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甲、熊某乙、熊某丙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熊某甲、熊某乙被抓获归案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熊某乙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金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普金国

2019年12月31日

附:

1.被告人熊某甲、熊某乙现羁押于金平县看守所;被告人熊某丙现被取保候审于家中(联系电话:1994873****)。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共522页),散卷材料共8页,光盘2张,刑事辩护委托书1份。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各3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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