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牛博诈骗案)_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张东检一部刑诉〔2020〕8号 

被告人牛博,男,1978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7021978********,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桥东区******单元**,租住河北省张家口市经开区**小区**号楼**单元**号,张家口市****因涉嫌诈骗罪,经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决定,于2019年10月25日被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1月27日被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逮捕。

本案由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牛博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20年1 月20 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于2020年1月20日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牛博于2020年2月17日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被告人牛博经人介绍认识被害人王某某(湖南省长沙市**警用装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9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牛博虚构张家口市**局有采购辅警服装计划的事实并声称可以帮助被害人办理相关事宜,后被告人牛博通过伪造请示、采购合同骗取被害人信任,多次以请客送礼、打通关系、领导用钱为借口收取被害人王某某17.9万元,其中17.4万元用于归还其借亲戚的欠款,其余款项用作个人消费。截止案发,被告人牛博未退赔被害人王某某任何款项。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报警案件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信;到案经过;牛博储蓄卡账户信息;采购服装合同复印件;王某某建设银行账户流水;保证书、欠条;张家口市**局、张家口市**局警务保障处证明;认罪认罚具结书等;

2.证人马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牛博的供述与辩解;

6.被害人王某某辨认牛博笔录

7.牛博与王某某微信聊天记录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牛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牛博虚构能够帮助被害人王某某办理张家口市**局采购辅警服装的事实,通过伪造请示、采购合同的手段骗取信任,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17.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牛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助理检察员:赵亚南

(院印)

2020年2月17日 

附:

1.被告人牛博现羁押在张家口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光盘3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附卷移送。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