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昌吉市院公刑诉〔2019〕542号
被告人牛某某(绰号牛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52301********2813,回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市***镇**村**号,现住**市**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3日被昌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经本院批准,由该局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安某某(绰号安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52301********2813,回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新疆**市***镇**村**号,现住**市**路**号**小区**幢**单元**室。违法犯罪经历: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6月28日被昌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昌吉市公安局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经本院批准,由该局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毛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52301********2517,回族,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农民,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新疆**市***镇**村**号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3日被昌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被昌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6月18日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马某某(绰号马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52301********2574,回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新疆**市***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2日被昌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被该局取保候审,6月18日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牛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52301********2815,回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新疆**市***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昌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该局取保候审,6月18日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马某某(绰号马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52301********2815,回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新疆**市***镇**村**号,现住**市**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昌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该局取保候审,6月18日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52301********523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新疆**市***街道***路**号**号小区**期**幢**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2日被昌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18日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许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54128********2078,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户籍地:新疆****兵团第**师***区***镇**团**路**号,现住在新疆**市**小区**期**号楼**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31日被昌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11月15日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阿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52301********281X,维吾尔族,大专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新疆**市***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8日被昌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9年6月18日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金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421********6415,回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省**市**县**乡**村,现住新疆**市***镇****公司(原**厂)。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5日被昌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昌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11月15日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昌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9年6月18日,以被告人牛某某、安某某、毛某某、马某某、牛某某、马某某、李某某、阿某某、刘某某(另案处理)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1月15日,以许某某、金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18日、11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二次(自2019年8月1日至9月1日,自2019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自2019年7月19日至8月1日,自2019年10月3日至11月15日,自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26日)。被告人牛某某、安某某、毛某某、马某某、牛某某、马某某、李某某、许某某、阿某某、金某某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 2019年1月17日左右,被告人牛某某伙同被告人安某某在被告人金某某管理的**市***镇**厂办公室内开设赌场,组织王某某、闵某某、马某某、海某某、闫某某等人以用麻将推“二八杠”的形式进行赌博,庄家下注600元、1000元不等,其余参赌人员以每注100元、200元“钓鱼”的形式参与赌博。被告人金某某提供场地收取“租赁费”1500元,被告人牛某某抽水获利2000元,被告人安某某抽水获利2000元,被告人李某某“打水”获利300元,被告人马某某“打水”获利300元,被告人马某某“看门、看监控”获利200元,被告人毛某某“放哨”获利200元,被告人牛某某“放哨”获利400元,被告人许某某倒钱。
2. 2019年1月18日左右,被告人牛某某伙同被告人安某某在被告人金某某管理的**市***镇**厂办公室内开设赌场,组织董某某、王某某、闵某某、宫某某、海某某、闫某某等人以用麻将推“二八杠”的形式进行赌博,庄家下注600元不等,其余参赌人员以每注100元、200元“钓鱼”的形式参与赌博,被告人金某某提供场地收取“租赁费”1500元,被告人牛某某抽水获利1100元,被告人安某某抽水获利1100元,被告人李某某“打水”获利500元,被告人马某某“打水”获利500元,被告人马某某“看门、搞服务”获利200元,被告人毛某某“放哨”获利300元,被告人许某某倒钱。
3. 2019年1月22日左右,被告人牛某某伙同被告人安某某在被告人金某某管理的**市***镇**厂办公室内开设赌场,组织董某某、王某某、闵某某、宫某某、海某某、闫某某等人以用麻将推“二八杠”的形式进行赌博,庄家下注600元不等,其余参赌人员以每注100元、200元“钓鱼”的形式参与赌博,被告人金某某提供场地收取“租赁费”1500元,被告人牛某某抽水获利1200元,被告人安某某抽水获利1200元,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马某某“打水”,被告人马某某“看门、搞服务”, 被告人毛某某,被告人许某某倒钱。
4. 2019年1月19日左右,被告人牛某某伙同被告人安某某在刘某某看守的**市***镇**厂旁的****门卫室内开设赌场,组织王某某、闫某某、宫某某、闵某某、海某某、马某某等人进行赌博,刘某某提供场地收取“租赁费”1000元,被告人牛某某抽水获利1100元,被告人安某某抽水获利1100元,被告人李某某“打水”获利300元,被告人马某某“打水”获利300元,被告人马某某“看门、看监控”获利300元,被告人毛某某“放哨”获利300元,被告人许某某“倒钱”获利500元。
5. 2019年1月23日左右,被告人牛某某伙同被告人安某某在刘某某看守的**市***镇**厂旁的****门卫室内开设赌场,组织王某某、闫某某、黄某某、闵某某、马某某、马某某等人进行赌博,刘某某提供场地收取“租赁费”1000元,被告人牛某某抽水获利1000元,被告人安某某抽水获利1000元,被告人李某某“打水”获利200元,被告人马某某“打水”获利200元,被告人马某某“看门、看监控”获利300元,被告人毛某某“放哨”获利300元,被告人许某某“倒钱”获利500元。
6. 2019年2月13日左右,被告人牛某某伙同被告人安某某在刘某某看守的**市***镇**厂旁的****门卫室内开设赌场,组织王某某、闫某某、黄某某、闵某某、马某某、马某某等人进行赌博,刘某某提供场地收取“租赁费”1200元,被告人牛某某抽水获利2100元,被告人安某某抽水获利2100元,李某某“打水”获利300元,马某某“打水”获利300元,被告人马某某“看门、看监控”获利200元,被告人毛某某“放哨”获利300元,被告人许某某“倒钱”获利500元。
7. 2019年2月18日左右,被告人牛某某伙同被告人安某某在被告人阿某某位于**市***镇***村**平房内开设赌场,组织王某某、闫某某、闵某某、马某某、许某某、马某某、马某某等人进行赌博,被告人阿某某提供场地收取“租赁费”500元,被告人牛某某抽水获利1100元,被告人安某某抽水获利1100元,被告人李某某“打水”获利300元,被告人马某某“打水”获利300元,被告人马某某“看门、搞服务”获利200元,被告人毛某某“放哨”获利300元,被告人许某某“倒钱”获利1000元。
8. 2019年2月22日左右,被告人牛某某伙同被告人安某某在被告人阿某某位于**市***镇***村**平房内开设赌场,组织王某某、闫某某、闵某某、马某某、马某某、舍某某、许某某、马某某、马某某等人进行赌博,被告人阿某某提供场地收取“租赁费”700元。
9. 2019年2月26日左右,被告人牛某某伙同被告人安某某在被告人阿某某位于**市***镇***村**平房内开设赌场,组织王某某、闫某某、闵某某、黄某某、马某某、马某某、王某某、马某某、许某某、马某某、马某某等人进行赌博,被告人阿某某提供场地收取“租赁费”600元。
10. 2019年2月28日左右,被告人牛某某伙同被告人安某某在被告人阿某某位于**市***镇***村**平房内开设赌场,组织王某某、闫某某、闵某某、马某某、马某某、王某某、马某某、许某某、马某某、马某某等人进行赌博,被告人阿某某提供场地收取“租赁费”600元,被告人牛某某抽水获利1000元,被告人安某某抽水获利1000元,被告人李某某“打水”获利300元,被告人马某某“打水”获利300元,被告人马某某“看门、搞服务”获利200元,被告人毛某某“放哨”获利300元,被告人牛某某“放哨”获利500元。
11. 2019年3月10日左右,被告人牛某某在被告人阿某某位于**市***镇***村**平房内开设赌场,组织王某某、闫某某、闵某某、黄某某、马某某、马某某、王某某、马某某、许某某、马某某、马某某等人进行赌博,被告人阿某某提供场地收取“租赁费”1000元,被告人牛某某抽水获利500元,被告人李某某“打水”获利300元,被告人马某某“看门、搞服务”获利200元,被告人牛某某“放哨”获利200元。
12. 2019年3月12日凌晨,被告人牛某某在被告人马某某租住的**市**小区**号楼**单元**室开设赌场,组织王某某、马某某、陶某某、闵某某等人以用麻将推“二八杠”的形式进行赌博,庄家下注600元、900元,其余参赌人员以每注100元、200元“钓鱼”的形式参与赌博,被告人毛某某“抽水”,被告人马某某“放哨”,牛某某抽水获利1900元。
另查明,被告人牛某某、毛某某、马某某于2019年3月12日被民警抓获;被告人马某某、李某某于2019年4月10日被民警抓获;被告人安某某于2019年4月10日自动投案;被告人阿某某于2019年5月7日被传唤到案;被告人金某某于2019年7月6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许某某于2019年8月30日被传唤到案。
另查明,毛某某于12月3日向本院退缴非法所得2000元,金某某于12月4日向本院退缴非法所得3000元,李某某于12月4日向本院退缴非法所得2500元,马某某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退缴非法所得2200元,牛某某于12月7日向本院退缴非法所得1800元,马某某于12月9日向本院退缴非法所得1800元,许某某于12月10日向本院退缴非法所得2500元,牛某某于12月12日向本院退缴非法所得13000元,安某某12月13日向本院退缴非法所得106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牛某某、安某某、毛某某、马某某、牛某某、马某某、李某某、许某某、阿某某、金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牛某某、安某某组织参赌人员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牛某某非法获利46800元,安某某非法获利42700元。被告人阿某某、金某某、马某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场地,被告人毛某某、马某某、李某某、牛某某、许某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开设赌场提供直接帮助,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牛某某、安某某、毛某某、马某某、牛某某、马某某、李某某、许某某、阿某某、金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属坦白,可对十名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安某某曾受到刑事处罚,可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安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毛某某、马某某、牛某某、马某某、李某某、金某某向本院缴纳了非法获利,可酌定从轻处罚。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牛某某、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毛某某、马某某、牛某某、马某某、李某某、许某某、阿某某、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昌吉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建国
2019年12月10日
附:
1.被告人牛某某、安某某现羁押于昌吉市看守所;被告人金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1357947****;被告人牛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1362995****;被告人阿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1304050****;被告人毛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1357963****;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1502619****;被告人马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1389964****;被告人许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1562822****;被告人马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1327905****。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十二册3633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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