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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牛某某贪污案)(公开版)_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沈西检公诉刑诉〔2019〕731号

被告人牛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1061983********,汉族,高中文化,系铁西区**合同制**,户籍所在地沈阳市铁西区**街**号**。因涉嫌贪污,2019年9月2日经沈阳市监察委员会批准,于同日被沈阳市铁西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贪污罪,2019年9月26日经本院决定,于同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执行拘留。2019年9月28日经本院批准,于当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牛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由沈阳市铁西区监察委员会侦查终结,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12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牛某某在沈阳市铁西区**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发放房交会补贴款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房主信息、房屋面积和虚假购房人签名的手段制作虚假《房交会领取购房补贴单》98份,共骗取补贴款2,138,755.55元。

涉案赃款现已追缴人民币11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被告人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书等;2.证人证言:证人曹某甲、段某某、曹某乙、谷某某、徐某某等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被告人牛某某供述及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牛某某作为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有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张薪薪

2019年10月16日

附:

1.被告人牛某某现羁押于沈阳市铁西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十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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