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王世珍、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津和检三部刑诉〔2020〕57号

被告人王世珍(曾用名:王世柱),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9261976********,汉族,初中文化,天津市**寄卖有限公司和平区分公司**、**,案发前住所:本市红桥区**道**号(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巨野县**镇**号)。因本案于2019年5月12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执行。

被告人付某某,女,196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201041963********,汉族,大专文化,天津市**寄卖有限公司和平区分公司**,现住本市河西区**路**号(户籍所在地:本市和平区**路**号)。因本案于2019年8月22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11月1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世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王世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均于2019年12月1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2019年12月31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1月31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2020年3月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2020年3月15日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年4月15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2月,天津市**寄卖有限公司和平区分公司注册成立(以下简称**和平分公司,地址:本市和平区**街**),被告人王世珍为实际**、**,后担任**。

2016年5月至2017年10月间,被告人王世珍以**和平分公司开展购物返款活动及投资生产阿拉伯糖、解腻歪饮料等产品为名,组织、领导公司员工对外宣传,承诺给付高额利息并按期还本付息,通过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协议》、《意向协议》的方式,向九十余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人民币680余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被告人王世珍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大部分集资款不能返还;被告人王世珍在明知无力还本付息的情况下,将后期所得集资款用于归还前期集资参与人,并隐匿、销毁账目、拒不说明资金去向,造成集资参与人510余万元经济损失无法挽回。被告人王世珍于2017年12月逃匿。

2017年2月至10月间,被告人付某某担任**和平分公司**,其听从被告人王世珍的安排,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协议》、《意向协议》,收取集资款、出具收据,根据财务记录向集资参与人支付到期本息,帮助被告人王世珍向八十余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550余万元。

经集资参与人报案,公安机关于2019年5月11日将被告人王世珍抓获,同年8月22日将被告人付某某传唤到案。经司法精神病鉴定,被告人王世珍2015年12月10日至2017年12月24日实施作案行为时的精神状态诊断为无精神病;其实施作案行为时,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后,被告人王世珍的房产、汽车等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被告人付某某退缴违法所得2.5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郭某某、魏某某等十名证人的证言;

2、刘某某、孙某某等八十余名集资参与人的证言;

3、搜查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

4、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司法鉴定意见书;

5、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及电子数据;

6、案件来源、抓获经过、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材料、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工商登记材料、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意向协议、协议、借条、协助查封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等书证;

7、被告人王世珍、付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世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付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王世珍、付某某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世珍是主犯,被告人付某某是从犯,被告人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郑学娇

2020年5月15日

附:

1、被告人王世珍现羁押于天津市和平区看守所;被告人付某某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92046****。

2、侦查卷十四册(附光盘二张)、补充侦查卷册。

3、《量刑建议书》二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