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黑沿江检二部刑诉〔2020〕23号
被告人王伟,男,196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2321301966********,汉族,大专文化,案发前系黑龙江省**林业局**幼儿园**,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林业局**林场**组**号,住址同户籍所在地。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3月6日被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地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3月27日被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地区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伟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王伟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于2014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多次在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星火林场施业区17林班11经理小班用铁夹子非法猎捕7只紫貂,剥皮后存放在家中准备日后出售,并将部分紫貂肉食用;2018年5月,被告人王伟在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星火林场37林班5经理小班用钢丝猎套非法猎捕1只黑熊,并用尖刀割下该黑熊的4只熊掌和1个熊胆存放家中准备自用。经东北林业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查获的疑似紫貂皮、疑似紫貂胴体均来自食肉目鼬科紫貂,查获的疑似黑熊熊掌、疑似黑熊熊胆均来自食肉目熊科黑熊,紫貂、黑熊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分别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经黑龙江省华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鉴定,被告人王伟非法猎捕的7只紫貂价值共计人民币43,750元,非法猎捕的1只黑熊价值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王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缴纳部分经济赔偿款。
被告人王伟于2020年3月6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1.物证作案工具尖刀、铁夹子、熊胆、熊掌及紫貂皮等照片;
2.书证王伟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方正林业局资源管理科检验报告、扣押决定书及清单等;
3.证人王某甲的证言;
4.被告人王伟的供述;
5.东北林业大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黑龙江省华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王伟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熊和紫貂价值鉴定报告书;
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照片及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伟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伟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紫貂7只、黑熊1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伟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黑龙江省沿江人民法院
检察长:孙立新
检察官:徐沈红
杨 欧
2020年6月22日
附件:
1.被告人王伟现被羁押于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地区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
3.《认罪认罚具结书》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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