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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升运非法制造枪支案)_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琼中检刑诉〔2020〕26号 

  被告人王升运,男性,1996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361996********,黎族,初中文化,群众,厨师,户籍所在地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村委会****号。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20年9月30日被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10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升运非法制造枪支案,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10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8月29日21时13分许,被告人王升运在淘宝网上一家名为“建华五金行”的店铺内下单购买一款价值198元的“新一代 JD007E自动退壳”的射钉器和折叠后托,订单编号为52386963523697522。后王升运到琼中县**乡菜市场隔壁一家五金店购买了一条长约82厘米的价值150元的钢管。

王升运收到该把自动退壳射钉枪(射钉枪+折叠后托)后,在琼中县**镇**村委会**村自家中参考网络改装方法,先用切割机在射钉枪头上切割出卡槽,然后将钢管淘金射钉枪头内用焊接机固定钢管和射钉枪头。该把射钉枪是在原有装射钉的位置装上射钉弹,把枪管往外拉出,填装好射钉弹和铁砂后将枪管往回收,再把枪管向内拧转即完成装弹并可击发。王升运使用该把改装射钉枪到山上猎杀过小鸟和松鼠。

2020年8月31日,王升运主动上缴该把改装射钉枪到琼中县公安局。2020年9月9日,经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对该把改装射钉枪进行鉴定,该把改装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球形金属弹丸,口径小于20mm,因具备致伤力,认定为枪支。2020年9月28日,王升运主动到琼中县公安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枪支一支(实物现存放于琼中县公安局和平派出所);

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常住人口信息表、到案经过、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网上购物订单详情截图、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

3.证人黄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王升运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琼公(痕检)鉴字【2020】121号);

6.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现场平面图及现场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升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升运未经许可,私自购买零部件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足以致人伤亡的枪支一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升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升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 陈应雄        

检 察 官 王奇卉          

2020年11月9日      

                                                     

附件:1. 被告人王升运被取保候审在琼中县****村委会**村 **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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