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琼中检刑诉〔2020〕26号
被告人王升运,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361996********,黎族,初中文化,群众,厨师,户籍所在地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20年9月30日被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10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升运非法制造枪支案,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8月29日21时13分许,被告人王升运在淘宝网上一家名为“建华五金行”的店铺内下单购买一款价值198元的“新一代 JD007E自动退壳”的射钉器和折叠后托,订单编号为52386963523697522。后王升运到琼中县**乡菜市场隔壁一家五金店购买了一条长约82厘米的价值150元的钢管。
王升运收到该把自动退壳射钉枪(射钉枪+折叠后托)后,在琼中县**镇**村委会**村自家中参考网络改装方法,先用切割机在射钉枪头上切割出卡槽,然后将钢管淘金射钉枪头内用焊接机固定钢管和射钉枪头。该把射钉枪是在原有装射钉的位置装上射钉弹,把枪管往外拉出,填装好射钉弹和铁砂后将枪管往回收,再把枪管向内拧转即完成装弹并可击发。王升运使用该把改装射钉枪到山上猎杀过小鸟和松鼠。
2020年8月31日,王升运主动上缴该把改装射钉枪到琼中县公安局。2020年9月9日,经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对该把改装射钉枪进行鉴定,该把改装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球形金属弹丸,口径小于20mm,因具备致伤力,认定为枪支。2020年9月28日,王升运主动到琼中县公安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枪支一支(实物现存放于琼中县公安局和平派出所);
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常住人口信息表、到案经过、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网上购物订单详情截图、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
3.证人黄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王升运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琼公(痕检)鉴字【2020】121号);
6.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现场平面图及现场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升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升运未经许可,私自购买零部件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足以致人伤亡的枪支一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升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升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 陈应雄
检 察 官 王奇卉
2020年11月9日
附件:1. 被告人王升运被取保候审在琼中县**镇**村委会**村 **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