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陵检一刑诉〔2020〕Z251号
被告人王国义,男性,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23196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海南省琼海市**镇**村委会**村**号,住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镇**村委会**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30日被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900元,于2020年1月15日被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2月21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陵水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陵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国义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自2020年5月21日至6月19日、自2020年7月17日到8月17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王国义自2015年某月在陵水县**镇**路**路**店利用上家梁某某(另案处理)给的私彩网站及账号、密码进行销售私彩,2019年12月份搬到陵水县**镇**路**水吧二楼处继续售卖私彩。期间雇佣黎某某及郝某某帮其售卖私彩,黎某某和郝某某在每周的星期二、星期五、星期日下午17时左右,就会来到售卖私彩的地方帮王国义售卖私彩。每次王国义事先将梁某某发的售卖私彩的网址在电脑上打开并用账号和密码登入进去,再让黎某某和郝某某接管进行售卖私彩,黎某某及郝某某两人在每日停止下注私彩后,王国义便会通过私彩网址查看黎某某及郝某某今日售卖私彩的情况,并让黎某某和郝某某将售卖私彩所得的钱交给自己。售卖私彩赚取的钱,王国义会从中抽取5%作为自己的报酬,剩下的全部转让给上家梁某某。经海南厚积会计事务所做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认定,从2015年开始至2019年12月,王国义通过银行账户转款给梁某某共计人民币5973146.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常住人口信息、归案情况说明、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及转账截图、打印私彩开具小票相片、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发还清单、中国体育彩票代销证信息、银行帐号流水记录等;
2.证人黎某某、郝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王国义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1份;
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国义未经国家批准,擅自销售彩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副 检 察长:李其超
检察官助理:周华松
2020年9月17日
附:
1.被告人王国义现羁押于陵水县看守所;
2. 移送全部案件材料侦查卷8册,检察卷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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