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津和检三部刑诉〔2020〕41号
被告人王宾,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202231986********,汉族,大专文化,天津*甲医药有限公司**部**,案发前住所:本市南开区**街**号(户籍所在地:本市静海区**镇**号)。因本案于2019年8月16日被天津市和平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9月25日被解除留置。2019年9月25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执行。
本案由天津市和平区监察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调查、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宾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诈骗罪,均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3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20年1月3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2020年2月14日分别退回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补充调查、补充侦查,2020年3月14日补充调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2020年4月1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天津*甲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住所:天津市和平区**路**号)系天津市**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国有公司。被告人王宾于2011年12月至2019年7月任该公司**部**,由公司授权负责与天津河东**门诊部等医疗机构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及执行和完成、售后服务、货款回收等工作,并以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2019年6、7月间,被告人王宾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天津市河北区**门诊部、天津市静海区**卫生院向*甲公司订购药品的事实,*甲公司即向上述两家医疗机构配送价值人民币28.57941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的药品,后被告人王宾以发错货为由,将药品取走、变卖,所得款项由其个人支配、使用。
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间,被告人王宾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的转账支票入其他公司及个人账户或收取现金、微信转账不上交,将收回的天津河东**门诊部等九家医疗机构支付给*甲公司的药款共计1592.418242万元挪用,后陆续归还275.904401万元。截至案发,尚有1316.513841万元未归还。
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间,被告人王宾虚构向天津*乙医药有限公司投资医药项目能够赚取利润的事实,骗取被害人武某某等人的信任,被害人武某某等人共向被告人王宾支付投资款8000余万元,其中被害人武某某共投资2800余万元,均由被告人王宾支配、使用。截至案发,尚有1083.2814万元未归还被害人武某某。
经天津市和平区监察委员会调查,被告人王宾于2019年8月16日被留置;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于2019年9月25日将被告人王宾传唤到案。案发后,被告人王宾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账户已被依法查封、冻结。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害人武某某的陈述;
2.孙某某、刘某某等三十余名证人的证言;
3.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辨认笔录、搜查笔录;
4.银行交易流水专项审计报告;
5.110接警记录单、案件来源、抓获经过、银行卡交易明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情况证明、职工基本情况表、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动合同书、企业询证函、销售外勤岗位说明书、销售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情况说明、药品购销合同、转账支票、支票存根、银行进账单、客户贷记回单、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查封/扣押通知书等书证;
6.被告人王宾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宾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王宾挪用公款犯罪具有自首情节,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建议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宾有期徒刑三年,并处2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2倍以下的罚金;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郑学娇
2020年4月23日
附:
1.被告人王宾现羁押于天津市和平区看守所。
2.调查卷及侦查卷共计三十册(附光盘二张)、补充调查卷及补充侦查卷共计二册(附光盘二张)、审计报告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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