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检六部刑诉〔2020〕72号
被告人王常娥,女,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41986********,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安溪县**镇**村**号,现住南安市**镇**道**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18日由南安市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2020年7月8日经本院决定,由南安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南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常娥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8月6日退回南安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南安市公安局于2020年9月4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至2019年7月间,被告人王常娥利用微信账号******(昵称为**娱乐、又名**娱乐888、娱乐**)、w*y61**68(昵称为永*胜)等为赌博网站“**娱乐”(又名**娱乐、**极速)担任代理,接受微信账号为******、wxid_5pc4d***l22、h**-21、r*i_96***736、zh*g*nyu*51、x1359653****、wxid_d2q**w8*tq22、ail**min1*14、hu**6639090、w**1lzy、gua**5dong、wxid_fp**1tn6kn22、So**1000、K**90、wxid_mmk**donsh12、asd3**23243、WL1594733****、jiala***ndiao、tuz**5888、ch*hui*4690等多名参赌人员的投注,经查投注数额合计为人民币484248元,并为参赌人员上分(充值)、下分(提现)供其在赌博网站以“时*彩”、“**赛车”等方式进行赌博,并以赌资流水总额的0.5%的方式进行抽头渔利。2019年7月18日10时许,南安市公安局民警在南安市**镇**基地**窗帘店抓获被告人王常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
2.书证:归案说明报告书、户籍信息、案件信息详情查询、微信账号信息及聊天记录、参赌人员微信账号、微信账号信息、微信交易记录、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书、账本照片等;
3.证人证言:证人刘某某、洪某某、王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王常娥的供述及辩解;
5.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检查笔录、微信与支付宝转账记录明细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常娥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常娥利用互联网,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利润分成,情节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常娥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常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常娥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安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达显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在处所:被告人王常娥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光盘十三张。
3.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_
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