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玉红检公诉刑诉〔2019〕364号
被告人王建华,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402199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街道**组**村**幢**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决定,于2019年1月22日被该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2月2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逮捕。
被告人刘振华,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4021996********,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街道**组庄**幢**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决定,于2019年1月22日被该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2月2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逮捕。
辩护人罗俊,云南天外天(玉溪)律师事务所律师;施紫艳,云南天外天(玉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人付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402199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街道**组**屯**幢**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决定,于2019年3月11日被该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4月1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逮捕。
辩护人刘玉萍,云南新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魏超凡,云南新海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人李某甲,曾用名李某乙,女,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7301998********,汉族,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住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路**号**幢**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决定,于2019年1月22日被该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2月2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逮捕。
辩护人姚学元,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建华、刘振华、付某某、李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6月2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王建华、刘振华、付某某共谋后,使用刘振华在王者彩票网的注册账号,通过微信为该网站担任代理,并在微信群内接受他人投注进行赌博。2018年11月18日,被告人付某某因与王建华、刘振华就开设赌场事宜发生矛盾纠纷后退伙。在付某某退伙后,王建华、刘振华继续使用刘振华在该网站的账号担任代理,并利用微信群接受他人投注进行赌博。在此期间,被告人王建华先后聘请了白某某(另案处理)、被告人李某甲专门负责记录参赌人员的投注金额、输赢情况及赔付工作。
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18日,被告人王建华、刘振华、付某某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赌资达人民币157880元。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3月,被告人王建华、刘振华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赌资达人民币17086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建华、刘振华、付某某、李某甲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者为他人的该行为提供帮助,四被告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王建华、刘振华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赌资达人民币328740元,为情节严重;被告人付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赌资达人民币157880元。被告人王建华、刘振华、付某某、李某甲共同实施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为共同故意犯罪;其中,被告人王建华、刘振华、付某某积极谋划、实施,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主犯;被告人李某甲接受王建华的聘用,负责记录参赌人员的投注金额、输赢情况及赔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为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付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被告人李某甲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二被告人为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高金萍
代理检察员:秀锐斌
2019年8月1日
附:
1.四被告人现被羁押于红塔区看守所。
2.随案移送案卷材料和证据陆册,证据材料一份。
3.随案移送涉案物品详见随案移送清单,建议法院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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