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王惠集资诈骗案)_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海检三刑诉〔2019〕12号

被告人王惠,女,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271981********,汉族,本科学历,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澄迈县,住海口市琼山区****大厦******房,因涉嫌集资诈骗罪于2019年5月22日被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辩护人林樱子,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惠涉嫌集资诈骗罪,于2019年8月28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于2019年9月27日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1月份,被告人王惠委托朋友谢某某成立海南**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该公司成立后一直由被告人王惠实际控制经营。2018年4月份,被告人王惠以**公司的名义在**拼团网上注册成立**电商平台,利用该平台发布超低折扣的卡、券等商品链接,吸引客户购买,主要有以原价购买加油卡以及大润发、家乐福等超市购物卡,以8-9折出售,以9.5折购买百果园好吃卡,以6-8折出售。为了迅速积累客户资源,**公司主要的宣传渠道就是以朋友圈发广告的形式招募基础团长,团长发展粉丝,一个团长需发展100个群友就能成为**公司的团长。成为团长后,团长每天将**公司发布的**平台商品链接,转发到微信群里,粉丝群友通过链接购买相关产品,**平台后勤确认支付货款后,后勤就联系商家发货,团长会得到货款佣金并做售后服务。被告人王惠吸收微信粉丝购买卡、券所支付的资金后,以原价购买卡、券兑付给客户。**公司保持**平台的正常运转都是通过**平台发布的商品链接吸收资金,然后以后面的资金补前面的资金漏洞,如此循环下去,导致资金漏洞越来越大。截至案发,王惠一共发展了大约200个团长,约300个微信群,群粉丝大约10万名,造成吸收1600余名被害人的9538106.74元资金无法偿还。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害人报案材料、银行流水、户籍资料等书证;

2.证人赵某某、吴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黄某某、朱某某、蒙某某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王惠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9538106.74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惠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  曾广津

检  察  官:何海林

检察官助理:陈  龙

书  记  员:谢惠玲

2020年1月2日

附:1.被告人羁押于海口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78册;

3.《情况说明》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